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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
郧阳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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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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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房屋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的社保金。
【详细】
1
申请受理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户籍所在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到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2
初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负责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街办审核。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并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
复审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复审:城区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有异议的,城区办事处再进行核实。
4
公示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媒体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有投诉,由市监察局组织市房产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房配租对象。
政策及解读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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