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7144/2024-51030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18: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郧阳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号
郧减办发(2024)4号

各乡镇应急办、各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郧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条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分级负责。按照“统筹布局、分级负责分类储备、信息共享”的要求,各乡镇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统筹和指导工作。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各乡镇和部门要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特点,确定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分阶段组织实施。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应对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区级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和区域布局工作。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倡导全社会捐助、捐赠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进行必要的应急储备,建立以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镇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企业储备、商业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覆盖全区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四)综合调度、统一指挥。按照“谁储备、谁使用,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全区应急物资调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在处置本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区政府对应急物资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

二、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落实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拯救、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应急部门:负责棉被棉衣等救灾物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处置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住建部门: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气、供水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交通部门: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除渔船外的其他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水利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等农资、植物疫情防疫、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救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应急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供电部门: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经信部门: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

各乡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灾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提全区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当地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三、管理机制

(一)管理轮换制度。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轮换和调用。各部门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储备的行业管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轮换和调用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各专业储备能够及时有效供应。

(二)储备论证制度。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每5年对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进行系统研究论证,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储备方式、补贴标准和布局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增强应急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三)动态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储备计划对实物储备、信息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加快建立各类应急储备物资数据库和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