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期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队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核、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实施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深化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四)负责全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组建、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平战结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防护、物资、水电供应以及各种保障方案。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
(八)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指导城市燃气、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发展。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城建档案。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及收集、整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接收本辖区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市建设档案;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和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排架保管等;提供档案资料为城市各项工作服务,开展编研工作;对城市各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审查。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程序移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本级决算和 7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郧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3.郧阳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4.郧阳区路灯管理所
5.郧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6.郧阳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7.郧阳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8.郧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7,549.8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14,682.21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1,848.13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62.28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70.2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1,590.68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10,920.75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7,378.2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394.99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13,00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34,080.21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34,517.20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436.9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
30 | 61 | ||||
总计 | 31 | 34,517.20 | 总计 | 62 | 34,517.20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34,080.21 | 32,232.08 | 1,848.1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3.65 | 152.91 | 0.73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33.85 | 133.11 | 0.73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24 | 13.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0.53 | 119.87 | 0.6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0.08 | 0.08 | |||||
20808 | 抚恤 | 19.80 | 19.8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9.80 | 19.8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70.26 | 70.2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0.26 | 70.2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76 | 10.76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9.50 | 59.50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1,402.18 | 670.24 | 731.94 |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23.80 | 23.80 | |||||
2110299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23.80 | 23.8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1,378.38 | 646.44 | 731.94 | ||||
2110302 | 水体 | 1,260.48 | 528.54 | 731.94 | ||||
2110304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117.90 | 117.9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0,920.76 | 9,805.30 | 1,115.45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514.92 | 4,548.90 | 966.01 |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443.05 | 443.05 | |||||
21201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434.50 | 1,397.70 | 36.80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637.37 | 2,708.15 | 929.21 | ||||
2120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52 | 2.52 |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52 | 2.52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397.49 | 397.49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97.49 | 397.49 |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015.07 | 2,015.07 |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015.07 | 2,015.07 | |||||
21206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149.44 | 149.44 | |||||
21206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149.44 | 149.44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00.00 | 1,200.00 | |||||
2120802 | 土地开发支出 | 1,066.06 | 1,066.06 | |||||
2120803 | 城市建设支出 | 133.94 | 133.94 | |||||
212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82.21 | 482.21 | |||||
21213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82.21 | 482.21 |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59.11 | 1,159.11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59.11 | 1,159.11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378.24 | 7,378.24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7,378.24 | 7,378.24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300.00 | 5,300.00 | |||||
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2,078.24 | 2,078.2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55.13 | 1,155.13 |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879.10 | 879.10 |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651.30 | 651.30 |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227.80 | 227.8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6.03 | 86.0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6.03 | 86.03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90.00 | 190.00 | |||||
2210399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190.00 | 19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34,517.20 | 4,639.56 | 29,877.6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2.29 | 162.2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33.85 | 133.85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24 | 13.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0.53 | 120.5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0.08 | 0.08 | ||||
20807 | 就业补助 | 8.64 | 8.64 | ||||
2080704 | 社会保险补贴 | 8.64 | 8.64 | ||||
20808 | 抚恤 | 19.80 | 19.8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9.80 | 19.8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70.26 | 70.2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0.26 | 70.2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76 | 10.76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9.50 | 59.50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1,590.68 | 1,590.68 |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23.80 | 23.80 | ||||
2110299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23.80 | 23.8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1,566.88 | 1,566.88 | ||||
2110302 | 水体 | 1,448.98 | 1,448.98 | ||||
2110304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117.90 | 117.9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0,920.76 | 4,059.73 | 6,861.03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514.92 | 2,305.46 | 3,209.46 |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443.05 | 283.51 | 159.54 | |||
21201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434.50 | 408.40 | 1,026.10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637.37 | 1,613.55 | 2,023.82 | |||
2120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52 | 2.52 |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52 | 2.52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397.49 | 397.49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97.49 | 397.49 |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015.07 | 1,479.21 | 535.86 |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015.07 | 1,479.21 | 535.86 | |||
21206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149.44 | 149.44 | ||||
21206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149.44 | 149.44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00.00 | 1,200.00 | ||||
2120802 | 土地开发支出 | 1,066.06 | 1,066.06 | ||||
2120803 | 城市建设支出 | 133.94 | 133.94 | ||||
212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82.21 | 123.10 | 359.11 | |||
21213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82.21 | 123.10 | 359.11 |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59.11 | 1,159.11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59.11 | 1,159.11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378.24 | 261.27 | 7,116.97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7,378.24 | 261.27 | 7,116.97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300.00 | 5,300.00 | ||||
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2,078.24 | 261.27 | 1,816.9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94.99 | 86.03 | 1,308.96 |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1,118.96 | 1,118.96 |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891.16 | 891.16 |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227.80 | 227.8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6.03 | 86.0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6.03 | 86.03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90.00 | 190.00 | ||||
2210399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190.00 | 19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7,549.8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14,682.21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61.54 | 161.54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70.26 | 70.2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858.74 | 858.74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9,805.30 | 8,123.09 | 1,682.21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7,378.24 | 7,378.2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394.99 | 1,394.99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13,000.00 | 13,00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32,232.08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32,669.07 | 17,986.86 | 14,682.21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436.99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436.99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32,669.07 | 总计 | 64 | 32,669.07 | 17,986.86 | 14,682.2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7,986.86 | 4,155.49 | 13,831.3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1.55 | 161.5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33.11 | 133.11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24 | 13.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19.87 | 119.87 | |
20807 | 就业补助 | 8.64 | 8.64 | |
2080704 | 社会保险补贴 | 8.64 | 8.64 | |
20808 | 抚恤 | 19.80 | 19.8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9.80 | 19.8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70.26 | 70.2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0.26 | 70.2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76 | 10.76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59.50 | 59.50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858.74 | 858.74 |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23.80 | 23.80 | |
2110299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23.80 | 23.8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834.94 | 834.94 | |
2110302 | 水体 | 717.04 | 717.04 | |
2110304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117.90 | 117.9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123.09 | 3,576.38 | 4,546.71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4,548.90 | 2,094.65 | 2,454.25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443.05 | 283.51 | 159.54 |
21201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397.70 | 371.60 | 1,026.10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708.15 | 1,439.54 | 1,268.61 |
2120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52 | 2.52 |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52 | 2.52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397.49 | 397.49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97.49 | 397.49 |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015.07 | 1,479.21 | 535.86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015.07 | 1,479.21 | 535.86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59.11 | 1,159.11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59.11 | 1,159.11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378.24 | 261.27 | 7,116.97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7,378.24 | 261.27 | 7,116.97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300.00 | 5,300.00 | |
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2,078.24 | 261.27 | 1,816.97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94.99 | 86.03 | 1,308.96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1,118.96 | 1,118.96 |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891.16 | 891.16 |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227.80 | 227.8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6.03 | 86.0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6.03 | 86.03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90.00 | 190.00 | |
2210399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190.00 | 19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270.0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07.29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027.63 | 30201 | 办公费 | 29.90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00.95 | 30202 | 印刷费 | 5.33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438.31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26.36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97.62 | 30205 | 水费 | 3.28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71.89 | 30206 | 电费 | 9.59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78 | 30207 | 邮电费 | 5.50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85.95 | 30208 | 取暖费 | 0.14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5.03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26.36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2.37 | 30211 | 差旅费 | 18.92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65.57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16.83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9.01 | 30214 | 租赁费 | 0.52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1.76 | 30215 | 会议费 | 2.17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13.24 | 30216 | 培训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91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183.55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19.80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7.76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4.5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111.03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340.97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26.84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0.96 | 30229 | 福利费 | 0.05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51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3.62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94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17 | ||||||
人员经费合计 | 2,321.83 | 公用经费合计 | 1,833.6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4,682.21 | 14,682.21 | 123.10 | 14,559.11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682.21 | 1,682.21 | 123.10 | 1,559.11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
2120802 | 土地开发支出 | 1,066.06 | 1,066.06 | 1,066.06 | |||
2120803 | 城市建设支出 | 133.94 | 133.94 | 133.94 | |||
212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82.21 | 482.21 | 123.10 | 359.11 | ||
2121399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82.21 | 482.21 | 123.10 | 359.11 | ||
229 | 其他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此表无数据。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部门: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9.65 | 2.50 | 2.50 | 7.15 | 4.42 | 0.51 | 0.51 | 3.9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517.2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940.89万元,降低39.9%,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080.2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999.76万元,降低4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32.08万元,占本年收入9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其他收入1848.13万元,占本年收入5.4%。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4517.2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940.89万元,降低39.9%。其中:基本支出4639.56万元,占本年支出13.4%;项目支出29877.64万元,占本年支出8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对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669.0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267.36万元,降低42.6%。
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549.87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533.19万元,降低16.8%,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82.2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793.04万元,降低58.6%,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56.46万元,降低16.1%,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6.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61.55 万元,占0.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 70.26万元,占0.3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 858.74万元,占4.77%。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 8123.09万元,占45.16%。主要用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 7378.24万元,占41.02%。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394.99 万元,占7.7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3.24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 等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19.87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1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 等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就业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死亡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 10.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 等于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 5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 于年初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郧阳区垃圾填埋场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项目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71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郧阳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测运维政府购买服务、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监测、郧阳区库周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款、城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及乡镇费用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餐厨垃圾处置费、乡镇生活垃圾焚烧服务费项目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47.89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3.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72%,支出决算数 等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政设施维修经费、郧阳区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工作经费、新增人防报警器建设项目新增。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3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资金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93.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270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75%,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以奖代补资金、郧阳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测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7.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2022年创文市政设施补短板工程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15.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餐厨垃圾处置费、环境卫生管理委托业务费支出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15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经费、拨付2022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
5.农林水支出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费用、环卫一体化项目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207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乡镇生活垃圾焚烧服务费支出、乡镇河道卫生保洁、乡镇污水管网维护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1.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 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其他专项改造项目支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 86.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8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 于年初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 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其他专项改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1.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3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682.21万元,本年支出14682.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682.2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污染防治,市政建设等项目经费等方面支出等方面支出。
2.其他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3000万元,主要用于郧阳区城关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等方面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9.6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5.8%。较上年减少19.86万元,降低81.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0.4%;较比上年减少19.50万元,降低97.5%,主要原因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日常运行维修维护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7.15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4.7%。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6万元,降低8.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1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来郧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住建部门相关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9个,3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76.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或着上年决算数增加164.76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十堰市郧阳区住建局(汇总)共有车辆 17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17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部门附属二级单位相关业务专用车辆如:市政工程设车辆、园林绿化洒水车、环卫垃圾车等;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1个,资金2987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评价机构按照评价前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了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26392.8万元,完成预算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据评价人员调查,工程尾款支付率为30%、配套设施完备度高、项目小区入住率为90%;资金足额到位率为100%、补贴发放准确、未发生群众上访、人居环境提升度高、补贴资金到位及时;二是本项目用奖补资金补贴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企业现金流转,有助于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供应链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有助于降低成本并提高整体产业竞争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与实施项目相关性不高,指标设置不完备;二是工程尾款支付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避免绩效管理流于形式。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考核机制,让绩效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刚性约束,保障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加大工程尾款支付力度。项目实施单位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遵循相关管理办法申请补助资金,尽快解决工程欠款,维护社会稳定。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是我单位第四次开展工作,实践经验还有待加强,这方面人才配备还不充分,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项目指标受各种变动因素影响,预算编制与执行中还存在着各种不平衡,绩效自评结果可以拟应用和公开,在以后的工作中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说明绩效自评得分情况及绩效等级。
根据郧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和2024度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此次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工作。通过工作的开展,我局2023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5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住建局工作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环卫、市政园林、排水、路灯等市政工程新建、扩建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协调工作。该项目是年初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同时下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该项目于2023年1月1日启动,按照季节更替及工作需求逐步推进,到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全年城区工作目标。基本达到整个城区公共管理精细化,使公共市政设施、绿地苗木、草坪长势良好,外形美观,环卫设施无垃圾并且经单位验收合格,质量优良。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在日常管护中未发生重大事故。在项目审计中暂未发现重大问题。项目的实施对社会和经济、生态产生的影响。全年共办理施工许可证16项,竣工验收备案9项,新增报监工程6项,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备案24台(套),工程监督覆盖率达100%。实施城市维护建设项目可以减少城区黄土裸露和水土流失,防风固土,涵养蓄水,防止空气污染,维护生态环境,美化城市,靓化人居环境。项目从可持续性发展角度而言,整体发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可持续效益,永久无危害,深受市民好评。
2023年度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严格的审批手续,资金拨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准确,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评价机构按照评价前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了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79.00分,执行结果级别为中(60(含)-80分),评分详情见下表:
权重 | 扣分 | 评价得分 | 评价结果级别 | |
决策 | 21.00 | 2.00 | 19.00 | 中 |
过程 | 19.00 | 6.00 | 13.00 | |
产出 | 36.00 | 7.00 | 29.00 | |
效果 | 24.00 | 6.00 | 18.00 | |
综合绩效 | 100.00 | 21.00 | 79.00 |
本项目主管单位为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实施单位为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项目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符合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政策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但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足。
决策指标标准分21.00分,扣2.00分,实得19.00分。
本项目省级预算资金已下达4,027.00万元,已执行4,027.00万元,资金到位率和资金执行率均为100%。
在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手续齐全、用途清晰,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层面,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完备,但工程管理不严、存在部分老旧小区改造片区项目缺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方案等资料,项目变更资料和分包手续资料不完备。
项目过程指标标准分19.00分,扣6.00分,得13.00分。
据评价人员调查,改造小区数量为22个、改造工程完工率为80%;产出质量层面,未发现明显施工质量问题、未出现施工事故、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区环境,但整体形象提升度不高,存在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车位不足、下水道规划有缺陷的情况,群众参与度为77%;产出成本层面,成本控制情况良好,产出时效层面,项目完工进度满足计划要求。
项目产出指标标准分36.00分,扣7.00分,得29.00分。
老旧小区改造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感,增强了社区的安全保障,社会效益明显。同时,改造工程的实施对相关行业产生了直接拉动效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顺利完工的可能性大,但未制定项目完工后的长效管理方案。根据现场发出的30份调查问卷,90%的调查对象对保障新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表示满意。
项目效益指标标准分24.00分,本指标扣6.00分,实得18.00分。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足。区住建局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25号文件向郧阳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3〕7号)文件,提前下达至租赁住房保障方向的补贴资金应该收回855.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调增832.00万元,实际分配并未按正式下达文件调整资金分配方案。
工程管理不严。据评价人员现场勘察及访谈,项目涉及部分施工内容的变更暂未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编制;部分片区缺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方案等资料,以及施工单位将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分包给湖北瑞兴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分包审批手续不全。
群众参与度不足。据评价人员现场调查,回收的30份有效问卷中有7个人不了解项目公示情况,以及存在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车位不足、下水道规划有缺陷的情况,项目建设对居民意见的重视程度不足,群众参与度不高。
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据评价人员了解,截至评价日,项目实施单位并未制定项目建成后的移交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资金使用不合规。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取50万元补助资金给郧阳区城关镇人民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费,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同时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切实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严格预算监督,对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全面提升财政管理质效。
强化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抓紧落实项目变更手续,保证各项资料、手续的完备性。加强档案管理,明确档案收集范围,确保重要的文件、资料、记录等都能及时纳入档案管理,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核、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提高居民参与度。一是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治理工作,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治理建设同步进行,有利于改造后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社区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小区长效治理。二是形成及时反馈机制,改造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居民意见,确保每一条意见都能及时得到反馈,并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满足居民实际需求。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议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期运维机制,明确政府、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以及业主的各自职责,出台融资配套政策,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老旧小区管理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达到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共同推进的良好效果。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研究,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并严格落实于日常工作。项目主管单位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是否落实到位、执行效果如何,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配套设施缺乏与老化、社区公共服务不足,违章搭建现象严重、停车位稀缺、垃圾处理难等问题,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和城市整体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城市及社区治理的难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十堰市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区住建局推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达到83.74万平方米、改造户数达到7420户、改造楼栋数达到475栋、改造小区数达到22个、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开工目标完成率为100%、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3〕7号),2023年共计下达郧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27.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实际到位资金合计4,027.00万元,其中到位至老旧小区项目资金为3,195.00万元,到位至租赁住房保障项目资金为832.00万,均已支出完毕,预算执行率为100%。
2.2.1.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目的为确保财政支出的透明、高效,发现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在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项目产出效益。
2.2.1.2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郧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和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纳入评价范围的资金合计4,02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项目资金用途为支持郧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
2.2.2评价抽样情况、评价方法、时间安排
2.2.2.1评价抽样情况
评价机构组成了评价工作组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根据郧阳区财政局关于绩效评价抽样要求评价人员采用全面核查的方法,评价人员对区内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受益对象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满意程度,根据问卷调查,90%的民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表示满意。
2.2.2.2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基于项目的社会性、公益性和补助属性,本次采用比较法、因数分析法与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本次采用计划标准与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2.2.2.3评价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接受委托与前期准备、指标体系设计与工作底稿设计、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与形成报告、提交报告等阶段。各阶段的工作简述如下:
2024年7月19日至31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评价目的、评价时间、评价对象与范围等;收集项目背景材料、立项依据、管理办法、自评报告等资料;明确绩效评价工作步骤、相关操作要求和重点关注事项,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评价人员围绕专项资金主线,从项目的决策、执行、管理、后期评价等方面设计初步评价体系,并与委托人、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沟通、修订指标体系。根据修订后的指标体系设计资料清单、访谈提纲、调查问卷等底稿。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评价人员首先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然后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再按相关规范撰写评价报告初稿,送委托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征求意见。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评价人员根据委托人与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意见修订评价报告,经过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公司盖章、主评人签字后提交委托人。
2.2.3.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人员依据根据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报告编制规范》(DB42/T 1601.3—2020),设计了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等10个二级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等23个三级指标。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文件,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果。故设定投入类指标权重21%、过程类指标权重19%、产出类指标权重36%、效果类指标权重24%,此外采用了层次分析法,并结合层次分析法和专家个人意见法,逐项对每个层次的指标根据重要性依次进行比较并确定权重值。
评价人员根据《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各三级指标的考核重点确定评分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023年郧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3.2综合评分方法
本次评价的评分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不能直接量化的评价指标,评价人员根据评价要点进行模糊等级评价,再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于可精确衡量评价指标,评价人员先依据调查统计数据计算出指标数值,再采用规定范围法确定评价标准,最后将指标数值与标准对比计算实际得分。
2.3.1决策分析
评价人员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方面对项目决策情况进行了考评,具体如下:
2.3.1.1项目立项
评价人员采用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两个指标对立项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3年郧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 号)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等文件要求设立,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与其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本次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是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一部分,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实施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5分。
(2)项目立项规范性分析
项目立项编制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并且已经由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并确定了项目投资概算,事前已经过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估。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3分。
2.3.1.2绩效目标分析
评价人员采用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个细化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3〕7号)一同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考核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数、验收合格率等指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绩效目标的预期产出效益和初步设计的计划改造覆盖面相匹配,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确定的项目资金与预算确定的相符。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4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
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已经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已设置的指标值清晰明确,如改造户数7420户、改造楼栋数475栋、改造小区数22个、验收合格率100%等,指标已量化可衡量;项目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3分。
2.3.1.3资金投入分析
评价人员采用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两个细化指标对资金投入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预算编制科学性
2023年郧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提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综上所述,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4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25号文件向郧阳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3〕7号)文件,提前下达至租赁住房保障方向的补贴资金应该收回85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调增832万元,实际分配并未按正式下达文件调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得分。
绩效评价人员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方面对项目过程进行了考评,具体如下:
2.3.2.1资金管理
评价人员采用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三个指标对资金管理进行了考评,具体如下:
(1)资金到位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3〕7号)文件,项目预算资金4,027.00万元,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实际到位至老旧小区项目资金为3,195.00万元,到位至租赁住房保障项目资金为832.00万元,合计4,027.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此处不扣分,实得3分。
(2)预算执行率
根据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和十堰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收款凭证及支出明细,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支出资金3,195.00万元,十堰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支出资金832.00万元,合计4,027.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根据评分标准和方法,本指标不扣分,实得4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取50万元补助资金给郧阳区城关镇人民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费,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经上述分析,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3分,实得1分。
2.3.2.2组织实施
评价人员从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制度执行有效性等两个方面对项目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考评,具体如下: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十堰两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4分。
(2)项目制度执行有效性
根据项目施工图对比初步设计图纸,中岭社区广场西街以南片区改造范围减少了两个小区,金沙路片区改造范围增加了三个小区,目前均未完成项目变更手续。据评价人员翻阅施工资料,部分片区缺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方案等资料,以及施工单位将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分包给湖北瑞兴恒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见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相关手续。
经上述分析,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3分,实得1分。
评价人员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2.3.3.1产出数量
评价人员以改造小区数量、改造工程完工率对项目的产出数量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改造小区数量
根据评价人员现场勘察及核实施工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小区数量为23个,中岭社区广场西街以南片区涉及沿江大道48号84号小区、沿江大道112号114号118号小区、西街17-35号中岭街4号小区等9个小区、金沙路片区涉及汽配巷小区、金沙路小区、健康路小区等6个小区、菜园社区郧阳东路片区涉及郧阳东路片区锦绣龙苑、书香门第2个老旧小区、城北社区片区涉及烽火沟路小区、烽火沟片区陵园巷小区、西茶亭小区、公路局小区4个老旧小区和郧阳路片区涉及康佳小区、沿江大道小区2个小区,满足绩效目标要求,故不扣分。
根据评价标准和方法,本项指标不扣分。
(2)改造工程完工率
根据评价人员现场勘察及访谈,截至评价日,整体项目完工率约为80%,部分片区正在进行验收工作,所有片区目前均未完成验收工作。
根据评分标准和方法,本指标扣2.00分,得3.00分。
2.3.3.2产出质量
评价人员从工程质量达标率、施工事故率、改造完善程度和居民参与度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工程质量达标率
据监理月报和施工资料,材料、构配件进场均做到了先检后用,所有进场材料均有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据评价人员现场勘查,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
(2)施工事故率
据评价人员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施工事故,故不扣分。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
(3)改造完善程度
根据评价人员现场勘察,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区环境,但整体形象提升度不高,存在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车位不足、下水道规划有缺陷的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2分,实得2分。
(4)居民参与度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30份有效问卷中有7个人不了解项目公示情况,群众参与度约为77%。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3分,实得1分。
2.3.3.3产出成本
评价人员从成本控制率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1)成本控制率
由于本项目目前均未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故以已签订合同金额估算项目支出资金规模,截至评价日,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约2.7亿,未超过初步概算的项目总投资规模。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
2.3.3.4产出时效
评价人员从完工进度及时性进行考评,具体如下: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2月1日,项目工期为两年,截至评价时点2024年6月,还剩8个月工期,应该完成67%的工程量,目前已完成80%,符合项目计划进度要求。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
绩效评价人员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四个方面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考评,具体如下:
2.3.4.1社会效益
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基础设施升级、绿化美化、物业管理优化等措施,提升了小区的居住舒适度和安全性,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改造还提升了小区的消防设施、防盗监控系统、安全照明等,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感,增强了社区的安全保障。
因此,本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6分。
2.3.4.2经济效益
老旧小区改造对相关行业产生了直接拉动效应,改造项目涉及建筑设计、建材、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为这些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在养老、托育、医疗和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不扣分,实得6分。
2.3.4.3可持续影响
截至评价日,项目施工进度快于计划进度,顺利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的可能性较大;但项目单位未制定建成后的长效管理方案。
因此,本项目的可持续影响评价等级为“中”,根据评分标准,指标扣4分,实得2分。
2.3.4.4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满意程度
评价人员随机抽取30名郧阳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90%的调查对象对保障新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表示满意。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2分,实得4分。
因上年度未开展绩效评价,故无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
无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