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郧阳区政府决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关于十堰市郧阳区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报表见附件)
http://www.hbyx.gov.cn/xxgkxi/fdzdgk/czzj/bmjxzyjs/201910/t20191023_1872032.shtml
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郧阳区共收到上级补助收入37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374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3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37434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33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713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8876万元。根据预算法关于预算编制和审查相关规定,郧阳区2018年总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884万元中含返还性转移收入安排的支出833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27134万;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138876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3775万元,根据预算法关于预算编制和审查相关规定,郧阳区2018年总决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3840万元含3775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底,郧阳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591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801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1150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7415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661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67542元。
2018年,郧阳区通过向省争取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334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51462万元(含向国际组织借款569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879万元。截止2018年底,郧阳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288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2542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67462万元;当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307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556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67511元,债务余额未超过债务限额。
2018年郧阳区新增债券安排的支出36340万元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000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6340万元用于水利补短板。
2018年郧阳区再融资置换债券1643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4553万元,用于债券还本支出14498万元,置换债务系统应付工程款55万元;专项债券1879万元,用于置换债务系统应付工程款。
2018年郧阳区债券付息支出1542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9595万元,专项债券5834万元。
2018年郧阳区债券发行费支出4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4万元,专项债券2万元。
2、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8年郧阳区政府债券支出明细 | ||||||||||
单位:万元 | ||||||||||
文号 | 下达金额 | 项目 | 债券类型 | 合计 | 项目明细 | 支付情况 | 余额 | |||
支付单位 | 金额 | 用途 | ||||||||
合计 | 52772 | 52772 | 使用方向 | 金额 | 52772 | |||||
鄂财预发[2018]9号 | 8096 | 公开发行置换债券 | 一般债券 | 8096 | 省财政厅 | 8096 | 债务还本 | 0 | ||
鄂财预发[2018]26号 | 8336 | 公开发行置换债券 | 一般债券 | 6457 | 省财政厅 | 6402 | 债务还本 | 0 | ||
一般债券 | 城投公司 | 55 | 置换债务系统应付工程款 | 0 | ||||||
专项债券 | 1879 | 城投公司 | 1879 | 置换债务系统应付工程款 | 0 | |||||
鄂财预发[2018]33号 | 36340 | 新增政府债券 | 一般债券 | 6340 | 水利补短板 | 6340 | 水务局 | 6185.37 | 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 0 |
水务局 | 154.63 | 病险水库加固 | 0 | |||||||
30000 | 易地扶贫搬迁 | 30000 | 农投公司 | 30000 | 易地扶贫搬迁 | 0 |
3、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总体上看,我区限额内债务风险可控,但融资平台债务及未来支出责任规模较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丝毫不容懈怠。
三、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在省厅和市财政局正确领导下,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契机,以“抓管理、树形象,抓学习、提能力,抓落实、提效益”为主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全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编审资金17500万元,涉及57个部门预算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41个、二级预算单位9个.整体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编审的单位7个,做到应编尽编,并且组织专家实施了绩效目标评审,评审资金达17500万元,评审率达100%。主要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安排和绩效指标等内容。项目考评结论为10个优秀,21个良好.退回修改完善的项目34个,7210多万元。不予立项的1个项目。
二、扎实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年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20个,涉及12个预算单位,其中,第三方评价项目6个,涉及资金11496万元,占评审资金的28%,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8个预算单位,评价金额2100万元。通过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的运用效果;使我区绩效评价工作在创新之路上更进一步。
三、开展绩效评价培训。为了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者业务能力,保障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质量,对全区预算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绩效管理人员进行了“绩效评价”专题业务培训,参训人数1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郧阳区预算绩效管理工程内部操作规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局各股室相关责任,为更好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了预算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
六、积极探索资产绩效管理。探索借助资产管理职能,把资产配置有机融合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评价之中,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
五、郧阳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2018年,郧阳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减少了相关支出。根据2018年郧阳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录入表反映,郧阳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570万元,较去年下降28万元,较年初预算2093万元下降5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决算数为15万元,较年初预算6.5万元增加8.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考察需要追加了8.5万元的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为294万元,较去年下降,较年初预算增加29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追加了执法执勤车辆和路灯抢险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25万元,较去年增加16万元,主要下乡精准扶贫次数增加。较年初预算994万元下降269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范使用公车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30万元,较去年下降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099万元下降269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六、郧阳区部分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郧阳区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三·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目的就是要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补贴,以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带动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部署,郧阳区政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按时有序、按要求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市政府与郧阳区政府签订了2018年目标任务书。
二、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郧阳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5分,绩效等级为“良”(详见评分表)。郧阳区多举措大力推进保障住房建设,最大限度的满足住房困难需求,把解决郧阳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列为全区的重点工作,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资金下达较晚,导致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较晚,项目未能及时完工验收,部分效益暂时无法体现。
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专户上年结余资金22932.35万元,本年财政拨入资金20481万元,已拨付项目实施单位12909.65万元(其中本年使用资金7723.526万元),本年账面结存资金30503.70万元。
截止2018年底前,全区实际完成公租房(含廉租房)累计建成5301套,已完成配租5007套,分配率达到了94.45%。全区租赁补贴共年审发放165户(其中年审132户,新申报33户),发放补贴资金29.44万元。2018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200户,发放补助资金330万元,已实际完成改造200户,已发放到位补贴资金314.086万元。全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综合已完成90%,郧阳区和谐家园1#、汉江家园3#、金色家园1#等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目前正在招投标。
三、经验、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机构健全。为了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小组制度,同时加强和充实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力量和技术力量。年初根据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召开会议,把任务逐一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跟踪问责。
2、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小区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围墙、监控、消防、装天然气、物业服务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统一安装天然气,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用气问题。
3、逐项目明确征拆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加强棚改政策宣传,抓实项目入户摸底调查、房屋测量、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强力推进房屋征拆。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做到量力而行。一是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协调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和项目,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做好做扎实。二是立项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可行方可实施,以保证项目计划的有效实施。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缓慢,建议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3、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危房改造工作政策。
附、1、评价指标体系
2、评分表
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大部分,即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及居民满意度四个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逐步分解,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资金管理标准分40分,该部分评价反应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资金筹措、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和合法合规性;项目管理标准分15分,该部分反映项目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情况和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等;项目效益35分,该部分反映项目开工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及工程质量等;居民满意度标准分10分,该部分反映项目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包括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框架详见表。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资金管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
5 | 区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
资金使用 | 4 | 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
项目管理 | 15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5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
项目效益 | 35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8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8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8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8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7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7分;低于8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
工程质量 | 5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5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
居 民 满 度 | 10 |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
合计 | 100 |
附件:2绩效评价评分表
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资 金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0 | 没有安排资金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资金使用 | 4 | 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 | 4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2 | 资金使用率为37.71%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5 | 资金使用合规性不足 | |||
项 目 管 理 | 15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5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8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8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 6 | 部分项目未开工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8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8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8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6 | 分配率达到了94.45% |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7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7分;低于80%比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工程质量 | 5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5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4 | ||||
居 | 10 |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 5 |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合计 | 100 | 85 |
六、郧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郧阳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空表已附,详情见http://www.hbyx.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czzj/czjs/201910/t20191023_1872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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