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9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45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现分别拨付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354万元、374万元、108万元。
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资金用途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xlsx
附件:鄂财社发2021年45号.pdf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94 号).pdf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年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