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13号)文件精神,现拨付区医疗保障局58万元。
请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资金用途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保局.xlsx
附件:鄂财社发〔2020〕113 号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