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8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现分别拨付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5万元、400万元、29万元、133万元。
请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资金用途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xlsx
附件:鄂财社发〔2020〕112号.pdf
附件:鄂财社发〔2021〕37.pdf
附件:鄂财社发〔2021〕38.pdf
附件:鄂财社发〔2021〕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