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将对区级相关单位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对象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农村局、十堰市郧阳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十堰市郧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十堰市郧阳区退役军人协会、十堰聚鑫生态建设集体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检查会计期间:2023年度
检查重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预算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真实性、资产质量和投融资情况,重点关注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等粉饰报表行为,是否存在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持续融资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监督股
联系人:王金 电话:7222953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