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梅铺财政所2024年
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正文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依据2023年12月31日人员基数,对2023年梅铺财政所经费收支情况作以预算,现做如下说明。
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9人。内设2个(室):预算和综合办公室。
三、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11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3.83万元;其他收入6.04万元。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1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13.83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93.25万元;2、乡镇事业费9.5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万元;4、商品服务支出9.67万元。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119.87万元,2023年预算总收入109.53万元。较去年相比去年增加8.63%;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2024年单位本预算总支出119.87万元,2023年预算总支出109.53万元。较去年相比去年增加8.63%,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113.83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总支出113.83万元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93.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4.25万元,津补贴9.69万元,绩效工资14.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5万元,住房公积金9.7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9.67万元。
4、乡镇事业费项目支出:9.5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83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87万元。较去年相比今年增加8.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切实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郧阳区2024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厉行节约,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 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
3. 因公出国(境)费0元,
4.公务接待费0,54万元。来访对象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相关财政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相关的检查工作。2024年共接待15批次共150人。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4万元。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全机关运行经费9.67万元;其中:办公费1.65万元;水费0.09万元; 电费:0.96万元;差旅费:1.93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2023年度全机关运行经费11.55万元。与2023年相比2024年减少19.44%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为6.04万元,其中:
1.货物类6.04万元;其中采购打印纸0.44万元、购买国产电脑2台1.6万元、LED电子会议显示屏4万元。
2.工程类0万元;
3.服务类0万元。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房屋建筑面积840平方米。本单位截至到2023年底无公务用车。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3个,其中:本级项目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5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梅铺财政所
2024 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