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2024年
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正文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依据2023年12月31日人员基数,对2023年梅铺政府经费收支情况作以预算,现做如下说明。
实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31人。内设3个(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经济生活发展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77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65.84万元;其他收入208.28万元。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77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565.84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478.32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3万元;3、商品服务支出76.69万元。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774.12万元,2023年预算总收入523.38万元。较去年相比去年增加47.9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预算增加和其他收入预算增加等。2024年单位本预算总支出774.12万元,2023年预算总支出523.38万元。较去年相比去年增加47.9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预算增加和其他收入预算增加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565.84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总支出565.84万元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78.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4.40万元,津补贴85.24万元,奖金133.11万元,绩效工资4.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2万元,住房公积金40.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3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76.6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5.84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98万元。较去年相比今年增加11.1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切实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郧阳区2024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厉行节约,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2.38万元,
2.因公出国(境)费0元,
3.公务接待费4.98万元。来访对象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相关的检查工作。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4万元。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降低0.0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全机关运行经费76.69万元;其中:办公费29.09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4.98万元;委托业务费1.80万元;工会经费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2023年度全机关运行经费74.54万元。与2023年相比2024年增加2.88%。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为208.28万元,其中:
1.货物类55.9万元,其中采购打印纸3.6万元、购买固定资产52.3万元。
2.工程类150万元,其中政府食堂修缮50万元、政府办公楼及宿舍楼修缮100万元;
3.服务类2.3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截至2023年底保有公务用车1台。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5个,其中:本级项目5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8.2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
2024 年2月23日
附件:附件2-2:梅铺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