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五峰财政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预算资金监管,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税收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加强对粮食直补等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三)实施乡级预算部门财务代管和服务,资产监督和管理。(四)负责全乡村级资金、资源和资产的“三资”代理工作。
(五)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六)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七)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政制度,监督全乡预算资金运作。
(八)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五峰财政所是郧阳区财政局直属全额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现有人员15人,在职在编11人,人事派遣3人,临时炊事员1人。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预算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经费会计1名,惠农会计1名,财政专管员8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收入167.38万元,与2022 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55.98万元,增幅35.79%,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1名职工,且依据无预算不支出要求,其他收入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2.4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8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7万元。较上年总支出数增加55.98万元,增幅35.79%,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1名职工,且依据无预算不支出要求,其他收入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7.38万元,与 2022年相比,增加了22.83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38万元,与 2022年相比,增加了22.83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38万元,与 2022年相比,增加了22.83万元。2023年新招录1名职工。
(1)基本支出154.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3.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12.4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财政事务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8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0.8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32万元,比 2023年减少0.05万元,减幅为0.37%,减少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1.19万元,水费 0.06万元,电费1.89万元,邮电费 0.30万元,物业管理费1.07万元,差旅费2.43万元,维修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工会经费1.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与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对比减少了8.3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办公设备购置减少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单位房屋建筑面积950 平方米,2024年预计无变化,公务用车占用1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项目有8个,项目预算金额57.4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0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其他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2.47万元,单位资金45.0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参考《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表
三、支出总体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附件2-2:144五峰财政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