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3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3万元,由你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及时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报酬,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郧阳区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30.xlsx
附件:鄂财预发〔2020〕30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