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及《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杨溪铺镇刘湾村,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商服、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34.9969公顷,其中农用地32.8536公顷(耕地7.2292公顷、园地15.5043公顷、林地9.7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3830公顷)、建设用地2.1433公顷。
具体位置详见占用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青龙泉社区精准扶贫易迁安置点配套附属基础设施及民生公益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区人民政府授权杨溪铺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