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胡忠胜曹克英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兴郧社区金沙路25号5层501室 | 420304005001GB00205F00010005 | 102.29(建筑)224.92(宗地)平方米 | 城镇住宅/住宅 | 房产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有涂改,原产权人不详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行
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719-7239009
公告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