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举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老虎道村2组 | 420304 101013 JC02079 F00010001 | 宗地面积81.71㎡/房屋建筑面积63.0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原土地使用权人张元会(已故),于1986年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原土地使用证丢失。其他人放弃继承,产权由张举强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行
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719-7239009
公告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