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第20120156号
唐平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城关镇菜园村四郧阳东路23号(东方锦都)5-504
义务人郧县洪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