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因保管不善,将郧县集有(1993)第2702000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权利人张宏伟,与张成洪同一人)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张成洪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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