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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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陈文学 刘恒荣)

索引号
011437144/2025-1761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11:14:19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因保管不善,将郧房改字第970635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文学 刘恒荣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