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全面掌握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文件要求,我局将拟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向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附件:郧阳区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