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郧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请示》(十自规文〔2019〕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将郧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作为修改郧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二、你局应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合理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