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普法工作提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我中心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中心主任张瑛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办公室确定为法治建设工作专门办公室,全面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明确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普法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类投诉工作等,为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健全各项制度。为使法治建设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普法工作。
3、经费保障到位。我中心每年对法治建设经费实报实销,确保了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法治建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宣传,确保网站正常运营,参加法治建设培训班等工作,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学习教育,注重培训提高
1、学习教育制度化。我中心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化,充分利用主题党日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2、培训提高经常化。一是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做好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我局系统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培训,通过普法培训,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协调纠纷中得到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法成效显著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地宣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干部职工在平时学习中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为招标人、投标人服务的本领。利用我们举办的招投标企业座谈会、专家培训班和法治宣传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印发法规读本150余册,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
2、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学性,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平时工作中注重按法按程序办事,不做违规违反程序的招投标活动和行政处罚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政府建设期间,我中心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建设任务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法治建设学习上还存在被动思想;二是在学法用法上主动性不够;三是在普法学习对象上发展不平衡,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
三、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履行好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做到有部署、有督导、有落实。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召开党组会议集体会议研究决策。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0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生态意识、保密意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按要求做好区纪委书记与下级“一把手”谈话整改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新时代的法治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学法,组织学习了《宪法》《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自觉在“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湖北省干部学习”“学习强国”等平台上学习,在“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3027分。带头讲法,通过专题讲座讲了《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带头用法,结合招标投标工作事例,提升大家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精准应用。带头组织全体同志深入社区开展“反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 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保护自身和家人的财产安全。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法治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综治委、区法治部门的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
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评议、等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落实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制度,确保参考率和及格率达100%以上;法律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每年不得少于2次;加强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完善评估机制,推进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经常化,并将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评价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动法律“法律六进”活动。要切实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在服务全过程中,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政策、法律法规宣讲有机结合起来,把社区普法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三)创新普法宣传阵地和载体。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推动全机关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利用办公楼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法治讲堂,开设法治系列讲座;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法治常识等。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机关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落实“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开展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律六进”“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郧阳网、郧阳报等媒介大力宣传法治相关信息,为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