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扎实进取、开拓创新,全方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郧阳建设“绿色低碳法治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主动积极作为,服务大局有新成效
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扎实推进平安郧阳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6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参与国家行动,在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7·17”专案中快捕9人。开展矿山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危险作业犯罪20人,追捕5人。依法严厉打击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9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4人。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类犯罪13人,追赃挽损200余万元。依法严惩金融类犯罪8人,对一起职务犯罪洗钱案提起公诉,800余人旁听庭审受教育。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102人。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类犯罪2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9件。依法严惩非法信访类犯罪7人,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如针对某旅游开发公司涉嫌犯罪案件,适用检察建议合规模式,既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又化解企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获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建立涉企案件“一案一研判”风险评估机制,形成研判报告63份。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办理侵害企业权益刑事犯罪案22人,监督立案5人,监督撤案3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20余家企业开展服务,收集并协调解决问题14个。
切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把“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63人,工作成效被国家河湖长办公室推介。组建工作专班,对26条重点河流开展全域巡查,发现问题22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整改问题77个。与公安、水利等部门协作,将汉江流域郧阳段407个高清摄像头接入检察数据中心,对库面、排污口、码头等重点部位全天候实时监控,助力流域治理。
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信访61件次,全部息诉罢访。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案件28件,救助妇女儿童、困难群众、残疾人31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对赔偿到位、矛盾化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03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创新“不起诉+”工作模式,办理案件89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开展类案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份。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争取有关部门投入180余万元,架设专用高压输电线路,服务支持油茶、茶叶等产业发展。深入发动群众,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9起,解决养老、入学等问题6项。
二、坚持在法治上着力,展现检察担当,法律监督有新作为
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竞进。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13人,起诉385人,不批捕91人,不起诉198人。对没有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作法定不起诉33人。落实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5%。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走深走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8件次,研讨重大疑难案件48件,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21件,清理久拖未结案件5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1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强化监检衔接,落实“一案双查”机制,一体打击职务犯罪,依法起诉5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推进繁简分流,建议适用速裁程序87件。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2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案12件。参与对应城市、汉川市社区矫正机构和竹溪县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20项,防范“权力长青苔”。
民事检察多点发力。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并重,办理各类监督案17件。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全部采纳。持续落实“五号检察建议”,办理虚假诉讼案2件。在办理一起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形成监督合力,该案获评全市典型案例。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聚焦农民工欠薪等重点问题,办理案件5件,督促兑付农民工工资3万余元,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聚焦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办理案件71件,2起行政监督案分别获评“全省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秀行政监督案例”,工作经验和成效赢得最高检肯定并推广。办理市院交办裁判结果监督案3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3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行动,办理案件11件。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实质化运行,实现与34家行政机关信息互联互通,借助平台办理监督案件33件,工作经验全省推广。研发应用“府检联动”平台,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作出不起诉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96人,实现智能化推送、标准化落实、规范化回复、线上线下同步跟踪。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高效。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全部得到支持。坚持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结案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东方橄榄园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沧浪山森林公园‘两山’理论实践基地”,补植苗木1.5万余棵,追缴生态修复补偿金12.3万元。办理流域治理领域案件45件,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督促清理垃圾3吨,监督整改养殖污染设施8处。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加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人,起诉17人。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6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着力推动未检综合履职,办理案件11件,开展针对性帮教27次。联合妇联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1个。18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4名问题少年送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严格执行涉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6名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获评“十堰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国家关工委授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优秀组织奖”。
“数字检察”建设强力推进。坚持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中心,对内盘活自有信息,对外联接行政执法部门,收集信息5000余条,打通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使检察监督有智能化应用平台、有海量数据支撑、有完善保障体系、有明显监督成效,让检察监督真正实起来、强起来。开发的“信息共享中心赋能检察监督”智能化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信息化建设应用项目”。设计的“残保金征收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省十佳法律监督模型”,并在全国数字模型大赛中进入“100强”。
三、坚持从长远上着想,狠抓强基固本,队伍建设有新进展
紧跟时代步伐,持续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律严明、担当实干、奋发有为的一流检察队伍。
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事项37次。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33场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案件、具体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讲好“最大的政治”。坚持党建引领,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红色教育等活动41场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坚持系统培养,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组织“传学讲”11次、庭审观摩9次、业务竞赛7次、检警同堂培训5次。注重人才引进,招录高学历干警6人。突出岗位历练,让青年干警“多捧几次烫手山芋”“多当几次热锅上的蚂蚁”,在磨砺中进步,在锻炼中成长。1人获评全省业务能手,1人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2人获评优秀辩手。开展“优秀法律文书和瑕疵法律文书”评比,聘请资深法官、警官、律师等从126份文书中评出优秀、瑕疵法律文书各5份。注重调查研究,12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期刊采用,4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论坛上获奖。择优选任中层干部8人,遴选员额检察官6人,晋升高等级检察官3人。
强化办案监督管理。突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长办案9件,入额院领导办案232件,检察官办案1505件,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14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93件。公开听证案件162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发出监控通知书64件。开展数据核查,发现并纠正问题273项。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和回访,评查案件85件,督促整改办案瑕疵13项,回访重点案件153件。
持续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扛紧扛牢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务督察,坚决整治“软懒散”。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0件次。积极配合巡视巡察、督察审计,全面整改反馈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12次,升级“郧阳区法治警示教育基地”,获评全市“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