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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据局关于开展数据要素企业(第一批)入库登记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15:22:40
来源
湖北省数据局
编辑
郧阳区B

湖北省数据局关于开展数据要素企业(第一批)入库登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摸清我省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型企业,精准提供政策、业务、宣传等方面的支持服务,构建良好数商发展生态,湖北省数据局拟开展第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入库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入库登记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湖北省数据要素型企业入库登记。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或在湖北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等。

(三)2023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类型

根据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类型,本次入库登记企业类型分为6类,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企业可申报多种类型企业,一次可申报一种。

(一)数据资源企业。是指凭借技术领先和资源优势,拥有海量数据资源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包括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其他数据资源企业等。

(二)数据技术企业。是指凭借其拥有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先进存储、隐私计算等独特数据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处理的企业。包括从事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技术型企业。

(三)数据服务企业。是指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平台服务、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机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类型。

(四)数据应用企业。是指运用数据技术开展数据治理,推动实现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包括利用自己的数据技术工具实现数字化转型,以及利用专业公司的数据技术工具实现数字化转型等两种类型。

(五)数据安全企业。主要提供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障,提供企业敏感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脱敏、深度访问控制、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溯源追踪等服务,实现数据可信安全流通。

(六)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是指依托网络和算力设施支撑,面向数据大规模、快速率、高通量流通的需求,提供数据可信安全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的企业。主要包括算力一体化建设和服务企业,以及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企业等。

三、入库登记程序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部数据流通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要素型企业入库登记子系统(地址:debec.hubei-data.com)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将生成的《湖北省数据要素型企业入库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第一批申报时间自10月8日起,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二)审核入库流程

建立初审、终审两级审核机制。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设区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选取一级初审或两级初审方式开展初审。开展一级初审的,直接由市(州)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开展两级初审的,由县(市、区)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市(州)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采取两级初审,但部分县(市、区)因故不设初审的,由市(州)级直接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在申报截止时间前修改后重新提交;通过初审的,不再保留退回补正渠道。县(市、区)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5日,市(州)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2日起,对初审通过的,由省数据局集中组织终审,对终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入库。企业可通过数据要素型企业入库登记子系统查看入库申报进度。

(三)入库企业公示

对于通过审核的拟登记入库的数据要素型企业,预计12月上旬通过省数据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所属地区市(州)数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登记入库,并于12月底前发布我省第一批入库数据要素型企业名单。

四、培育扶持

(一)政策激励。依托中部数据流通综合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平台,为入库企业提供主动式、针对性政策服务,包括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梯次培育、解读宣讲等;开通政策意见征求线上反馈通道,拓展数据要素型企业与各级数据主管部门沟通渠道。

(二)业务培训。根据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需求,充分运用数字生态各类资源和平台,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数据业务培训,共享最新产业动态,提供数据价值化服务,拓展我省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业务发展思路,提升数据主营业务能力。

(三)数据支持。强化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并撮合入库企业以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打造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融合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

(四)供需对接。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提供场景、数据、技术、产品等供需对接渠道,协调解决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产权登记、流通交易、资产入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区域级数据要素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五)宣传推广。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入驻数据交易场所、交易平台推动数据价值化,参加“数据要素×”等典型案例示范以及各类企业榜单遴选活动,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数据产业相关项目,宣传推广入库企业的精品案例、创新产品,打造数据产业示范标杆。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数据要素型企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入库申请材料,落实好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工作,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终审开始后,无退回补正渠道。请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于10月8日前报送入库登记工作联系人和初审方式。

联系人:数据资源处 陈 歆,027-87235703,13212770811

李 柏,15971460148

平台支撑 闵全鑫,18140532110

湖北省数据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湖北省数据局关于开展数据要素企业(第一批)入库登记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