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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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烟草专卖局许可证长期未经营收回公告

撰写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09:09:39
来源
区烟草局
编辑
郧阳区C


经本局清查,如下卷烟零售经营户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停业手续。现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下列客户(详见停止经营业务零售户名单)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停止经营业务零售户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企业字号

负责人

地址

最后一次订货时间

到期时间

1

420304180575

郧阳区白浪潼缘果蔬店

章潼南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郧阳路50号

2024-05-02

2024-11-02

十堰市郧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