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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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郧阳区实施强县工程行动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11437144/2023-392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17:23:2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3〕8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强县工程的通知》(鄂农组发〔2023〕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实施强县工程行动提升县城公共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60号)精神文件,郧阳区民政局拟定了《郧阳区实施强县工程行动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讯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2.电子邮箱:352078229@qq.com3.联系电话:0719-7237993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4日

郧阳区实施强县工程行动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3〕8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强县工程的通知》(鄂农组发〔2023〕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实施强县工程行动提升县城公共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目的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区级失能、精神病特困供养机构,积极推进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失能、精神病特困人员区级集中照护模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县域公共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区、镇、村三级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  2023  年底,郧阳区失能半失能养护院建设项目基本完工;50%已以上的失能、精神病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区级集中照护;改扩建互助养老照料中心39个,幸福食堂和助餐点20个;到  2025 年,有意愿的失能、精神病特困人员全部实行县级集中照护,60%以上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区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持续推动郧阳区失能半失能养护院项目建设,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切实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水平和管护水平。

  (二)实行失能、精神病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全面摸清失能、精神病特困对象底数,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业力量全面开展特困对象能力评估。探索实行“公建民营”管理模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托管,为失能、精神病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在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养老服务需求,同步增加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加快组建专业护理团队,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增加养老护理员配备,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逐步使失能特困供养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养护比总体不低于  1: 4。足额落实特困供养经费,对集中照护失能特困人员的机构,  按要求统一城乡失能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不断提升区级失能特困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同时,做好失能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尊重老年人意愿,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在各方思想达成一致、工作衔接顺畅等基础上,全面推行失能、精神病特困人员区级集中照护。

  (三)推进农村福利院区级直管。坚持“区级直管、资源重组、区域集中、功能分类”的发展思路,着力破解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不顺、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采取全区统筹联动、理清资产权属、优化人员配备、强化资金管理等措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组建专班,拟定改革总体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工作。(区级直管改革工作方案附后)

  (四)构建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区级建立智慧养老数字化平台,推行“物质+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一键呼叫”等便捷服务。推动落实“四同步”工作机制,在住宅小区配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服务的房屋、场地等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推动乡镇农村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康复护理、助餐等服务。村级建立互助养老照料中心,推广黄柿坪村“互助养老”和鲍沟村“公益岗”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等功能,让老年人不出村即可享受到便利化的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实施强县工程行动的重要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组织施工和质量验收,加强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在争取省级以上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各乡镇要全面摸清失能、精神病特困供养对象人员底数,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入住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郧阳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方案

  附件:

  郧阳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精神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强化管理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农村福利院区级直管改革工作,破解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不活、床位空置率高等难题,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强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农村福利院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村福利院综合供养能力,不断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等困难群众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按照“区级直管、资源重组、区域集中、功能分类”的发展思路,通过整合现有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布局和功能,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统筹推进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实现跨乡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空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等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实现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型,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管理主体

  1.区级直管。农村福利院由各乡镇管理变为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组建郧阳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统筹、协调、组织作用,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分级负责。区民政局负责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运营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特殊情况防范应急处置、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入住申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成权属移交

  1.做好清产核资。由区财政局(国资局)和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各乡镇现有农村福利院资产、债权与债务予以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其清产核资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后,再整体划转移交到区民政局管理。在资产划转、移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资金违规使用和国有资产流失。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农村福利院有关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管护人员安置。乡镇农村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先由各乡镇先行解除聘用关系,再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根据乡镇幸福院人员聘用规定另行聘用。所有解聘人员安全稳定等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区民政局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关于工作人员配比规定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做好对象的移交接纳。现有农村福利院供养对象由区民政局无条件统一接收,并按照生活自理情况分类集中供养,确保改革工作不影响特困供养政策执行。各乡镇福利院寄养、代养人员由区民政局先行接收,由区民政局制定代养、寄养统一标准后,寄养、代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调整功能布局

  1.提升专业化机构建设。继续推进郧阳区失能半失能项目建设,为所有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专业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服务。加大区精神病福利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精神病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和康复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政法委、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整合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对集中供养人员少、设施不完备的特困供养机构与邻近乡镇进行资源整合,建立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入住的情况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解决社会低端养老问题。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展互助养老工作和三留守关爱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清产核资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区民政局、各乡镇配合做好资产清查接收工作。

  (二)人员安置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现机构内工作人员的解聘和稳定工作,区民政局制定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人员聘用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聘用人员。

  (三)资源优化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区民政局根据区域和功能划分,对农村福利院进行功能调整、人员调配,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确保老人充分享受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认真总结农村福利院区级直管工作,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福利院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媒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养老、尊老、敬老、爱老良好氛围;向区委、区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做好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争取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调配合。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工作开展予以支持。各乡镇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福利院改革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对乡镇农村福利院改革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供养对象、社会老人自主选择入住改革后的养老机构,确保全区乡镇农村福利院改革顺利完成。

  (二)严明工作纪律。在农村福利院推进区级直管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工作,主动做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杜绝推诿不作为、懒政不担当现象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农村福利院移交前的监管工作,严防投机“花钱”(可缓建的项目暂时不建、可缓购置的设施设备暂时不购、可缓支付的资金暂时不支)、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防增加新的债务,如有出现,依纪依规追责。

  (三)确保社会稳定。乡镇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困难群众影响大,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对接,遇到改革困难阻力要及时研究解决,积极做好应急处突工作,特别是工作人员解聘和聘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和政策解释,防止因改革触及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