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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快推进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11437144/2023-393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11:45:32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整合文物资源,让文物活起来,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公园建设,促进全区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2022年7月7日前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讯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中心巷(邮编:442500)

2.电子邮箱:342125977@qq.com

3.联系电话:0719-7233581

4.传真号:7233581

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7日

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快推进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位于郧阳区青曲镇弥陀寺村,遗址核心保护区面积达12.42万平方米,是我国继北京周口店之后发现的又一处重要古人类遗址。2001年6月,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公布了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项目库(2019-2023)名单,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被纳入其中。2021年9月,省政府对荆门屈家岭遗址等6家首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正式授牌,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没有进入首批单位。

2021年9月5日,省政府召开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推进会,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林参加会议。市文物局9月8日莅临郧阳区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进行调研督办后,将省政府会议精神及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项目相关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汇报。汇报指出了当前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市文旅局边疆等主要领导均对该汇报作出了批示。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文旅局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为加快推进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项目的实施,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郧县人”故事为目标,将“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都活起来”落实在推进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中去,充分发挥遗址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深度融合文旅发展,大力助推乡村振兴,为郧阳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郧阳“汉江新城、产业新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初步建设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并对外开放,同时获得省政府“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正式授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文化遗址保护利用传承深度融入乡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到2025年,力争将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建成集遗址保护、寻根溯源、考古科研、科普教育、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古人类生存演化研究的遗址文化公园,努力将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打造成为中国大遗址公园,更好更充分地发挥文化遗址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力争将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文化公园申报为4A级旅游景区。

三、推进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建议比照省政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道路和交通运输、水利湖泊、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区直部门和青曲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现场会和项目推进会,专班合力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落实具体工作。(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二)提升规划方案。对接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再次现场勘察,将遗址保护、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等高度融合,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郧阳区加快建设“汉江新城、产业新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优化规划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三)外出学习经验。建议请分管副区长参加,组织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根据市文物局统一安排,赴省内首批授牌的6家大遗址公园进行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更好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四)拓展资金渠道。采取多方、多渠道筹资融资方法,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落空。建议区政府明确项目建设前期资金来源,同时安排一国有公司(平台)积极参与学堂梁子遗址文化公园项目建设,边推进边融资,边建设边投资。

建议由区发改局牵头对接,区文旅局配合,争取在“十四五”国家项目库中期调整中将学堂梁子遗址文化公园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争取项目进入2022年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由区文旅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省级文化、旅游、文物保护项目保护利用支持范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农田改造等项目支持范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支持范围;由区水利湖泊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库岸(河道)治理等项目支持范围;由乡村振兴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乡村规划等支持范围;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乡村公路建设和乔梁承建项目支持范围。

四、时间节点

(一)优化提升遗址文化公园规划方案。此项工作由区文旅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编制规划范围内施工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依法报批。依据遗址文化公园规划的拟建设项目,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依法报批。此项工作由区文旅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配合,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整合项目资金。依法依规拟定整合涉农、涉文、涉水、涉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初步方案。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争取、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项目库,并争取进入2022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积极申报环境整治工程、安全防护工程、库岸治理工程及规划中的游客中心和展览馆等项目的立项,争取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文旅局和水利湖泊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土地征用、审批,规划选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等工作。对遗址范围内建设、绿化等永久性占用的土地进行征用并依法报批;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并通过规委会审议,办理规划许可证等工作。此项工作由青曲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对学堂梁子(郧县人)遗址至青曲镇(G70高速路口)之间通村公路按2级路的标准进行提档升级;开通水路旅游线路,建设曲远河码头;建设桥梁与“柳五”路对接。此项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青曲镇、五峰乡政府配合,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七)环境整治及涉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文物保护、文旅产业融合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地貌修复、植被清理、江岸环境整治、生态治理、植被调整、环境卫生治理;涉农产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此项工作由青曲镇政府负责,区文旅局、水利湖泊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八)遗址文化公园项目建设。完成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完成遗址展示馆、步行道、游客服务中心等展示利用项目和停车场等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初步具备对外开放条件。此项工作由十堰市聚鑫公司负责,青曲镇政府、区财政局、文旅局配合,在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