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全区工业经济总量,把专用车产业作为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全力支持专用车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郧阳实际,十堰市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推动专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2021年7月25日前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讯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长岭大道2号(邮编:4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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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5日
关于推动专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郧阳区位于“国际商用车之都”十堰的区位优势,依托现有汽车产业特别是专用车产业基础,走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之路,我区将以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支撑,以产业集群建设为抓手,把专用车产业作为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全力支持专用车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十四五”末,全区专用车企业突破15家,实现产值200亿元以上。其中产值过百亿元企业1家,产值过30亿元企业突破3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突破5家,专用汽车产量突破18万辆,产值200亿元以上,汽车机械及零部件企业突破150家。郧阳区建成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善、产品结构丰富、产业融合深入,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用汽车制造基地和创新研发中心。
二、重点任务
1.建设专用车产业园区。以高新区为主体,整合现有专用车产能及资源,大力引进专用车制造优质企业,加快布局专用车零部件及补链延链企业,高标准建设专用车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市政类、建设工程服务类、医疗类、高等级公路服务类、生产类、重大工程类等专用车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以汽车零部件为基础的特种装备制造业、非道路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高新区、发改局、科技经信局、招商服务中心)
2.建设研发和检测中心。谋划建设专用车研究院和检测中心,支持创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专用车研发、检测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高新区、发改局、科技经信局、招商服务中心)
3.建设专用车应用人才培育中心。为各类专用车、特种装备和重型商用车培养、培训应用人才,形成产业配套。(责任单位:高新区、人才办、招商服务中心)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财政资金,以区级为主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5亿元的专用车产业发展基金,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专用车和特种装备企业和纳税大户企业,可通过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抵押、股权质押、承兑汇票抵押、企业联保等方式,给予一年期的流动资金支持,免收资金占用费。设置每年2000万元的专用车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用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改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进军专用车和特种装备领域。(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财政局、区金融办、聚鑫国投公司)
(二)支持企业申请生产准入。对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专用车生产准入的企业,按照准入资质类型,给予财政一次性奖励。其中,准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客厢车等6类资质奖励标准为各50万元,准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低的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标准为各30万元。资质种类的认定按照工信部相关文件或企业准入后通过的车型公告所属种类为依据。(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专用车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专用车企业联姻,在资产重组、产业转型、产品研发等方面,寻求“嫁接重组,攀大靠强”的发展道路。与国际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合资合作的,政府可参股10%作为引导资金以推进合资重组。(责任单位:高新区、区财政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
(四)支持新产品研发。对在郧阳生产的专用车,开发专用车新产品给予产品公告奖励补助。按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N1、O1、O2类新产品奖励2万元;N2、O3类新产品奖励2.5万元;N3、O4类新产品奖励3万元;自行式房车、专用客车、校车、消防车(水罐式消防车除外)新产品奖励4万元;获得交通部达标车型安全准入的新产品奖励5万元。新能源专用汽车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财政局)
(五)鼓励“双循环”营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抢抓新基建、城镇化、消费升级等机遇,深挖市场潜力,不断提升国内市场份额;鼓励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开拓国外市场。对区内企业生产的专用车整车在国内销售的,按其实际销售台数,每台分别按微型专用车100元、中型专用车300元、重型专用车500元给予奖励;对单台售价80万元以上且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进行奖励。外贸出口按以上标准1.5倍奖励。对专用车产品在全国专用车细分领域排名进入前五且最低销量达到100辆以上的企业,一到五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之间联合营销,使用区内企业专用车底盘、随车起重机,分别奖励使用企业500元/台。增加政府采购份额,对区内采购本地无产权关联关系的专用车和零部件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100万元以上部分按采购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
(六)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新建专用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用地参照省重点项目,出让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专用汽车及核心零部件、特种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基金。(责任单位:高新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实行产业重点招商。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专用车整车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补链招商企业,可参照支持龙头企业的政策给予重点扶持,自投产之日起,连续年应税收入(开票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新进规的,前三年按应税收入1%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应税收入0.5%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区、区财政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
(八)加快新能源专用车推广。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号召,对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以及个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新能源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并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
(九)加强管理技术人才培养。为吸引管理技术人才留在郧阳,为加快专用车产业发展服务,对我区专用车、整车及主营业务为专用车零部件的规上企业员工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和管理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照1.2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贴,连续补贴2年;全职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8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引进人才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全职新引进的上述人才(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市辖区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人才办、区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区内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研发2-3个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融资新产品;支持专用车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市场化融资和园区配套金融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专用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信达担保公司)
四、组织保障
区里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用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督办落实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政府办、科技经信局)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