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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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郧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1437144/2024-172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16:52:26
发布机构
区烟草局
文号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切实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良好秩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鄂烟专〔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市郧阳区烟草市场实际和合理布局规划执行效果,研究制定了《十堰市郧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1日向郧阳区人大、郧阳区政协、郧阳区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郧阳区司法局、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郧阳区营商环境办公室8家单位递交了征求意见函和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4月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现将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说明如下:

1、贯彻落实《湖北省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酒,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

建议反馈:《十堰市郧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五条(一)、(二)、(三)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二)款已有明确表述。

2、学校周边50米至200米之间区域内的商店、彩票点违规向未成年售卖烟酒、彩票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建议反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已有明确表述。

3、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章中所涉及的50米距离和200米距离测量方法,由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建议反馈:《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三)款6项已有明确表述。


                             十堰市郧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