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廉政建设。郧阳区出台了《郧阳区国有企业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国有企业常态化监督机制建设。
《办法》规定,区政府主导组建企业监事会,依法向企业委派监事。加大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力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审计部门健全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监督全覆盖。
《办法》明确,监事会、审计机关、履行政府出资人责任机构的职责及监督范围、重点。同时明确了监事会成员、履行政府出资人责任机构、审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对企业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和财务等开展日常监督,重点从经济责任审计、财务资产专项审计、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每年至少对1-2个企业开展一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3-5年对所有企业审计一次。把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