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一年来,区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现将我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依据《郧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了《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郧政办电〔2019〕21号),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责任等进行明确与细化。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工作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底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对每个单位的年度法治建设情况予以考核。
2、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今年以来,根据国家、湖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平台建设要求,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各部门开展事项调整迁移、标准化编制录入工作。目前,全区31个区直部门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3.0系统中发布依申请事项数1077,公共服务事项数416,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数1450,开通网办率97.12%,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办件758,即办件占比50.77%,减时间比例为74.09%。
3、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开展政务服务减时限、减材料、网上办、“零跑动”行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全区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全部承诺网上申请、入驻政务大厅、邮寄送达,承诺时限必须比法定时限减一半、零跑腿或者只跑一次,依申请事项即办件比例达到50%以上。在全区各镇村、各部门的努力下,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办件数为2957件;二是不断完善大厅功能布局,努力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办事大厅功能,形成了公安(含出入境、户籍)、办税、企业开办、工程报建、社会保障、房产交易登记六个服务板块,服务内容涵盖了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800多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市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咨询导引台、公众等候休息区、读书吧、母婴室,配置有触摸屏查询一体机、电脑、照相、填表易、签注、定额发票领购等自助设备,推广群众办事“综合体验”,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的办事环境,使办事更简单、更快捷;三是梳理优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汇聚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梳理区市民服务中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301项并予以公布。
4、营造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方便创业投资,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新登记市场主体11502个。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对全区行政事业收费及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遏制了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了企业成本负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促进公平、有效、透明执法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全面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对全区范围内涉及的246个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了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其中,建议取消法律设定的证明事项6项、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06项;建议保留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5项。印发了《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9〕29号),决定取消郧阳区证明事项22项,并在郧阳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5、深化法治社会治理活动。常态化开展矛盾问题摸排、调研活动,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年来共立案治安案件3376件,查处2431件,刑事立案1129件,破案756件,治安状况良好,有力的维护了全区大局稳定。
6、多措并举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长江(汉江)大保护九大行动,统筹推进神定河、泗河、滔河、堵河、丹江“五河”治理,神定河、泗河水质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全区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汉江陈家坡、滔河王河电站、滔河水库、淘谷河的淘谷河口、曲远河的青曲段、东河的东河口、汉江的杨溪段、神定河口)水质总体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汉江耿家垭子、谭家湾水库)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广清洁能源,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87.5%,PM10平均浓度58μg/m3,PM2.5平均浓度31μg/ m3;三是有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环水有机农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全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47%。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清洁”等次;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区污染源情况。明确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减排责任。扎实开展“两厂(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违法排污、散乱污企业、“双随机”抽查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纠纷投诉119件,已办结116件;共立案23起,下达处罚决定书22起,处罚金额334.2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遵循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程序,发布实施后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备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上会审议,未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2、严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在制定《郧阳区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时,既坚持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原则和权限,没有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条款,没有违法损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义务的内容,又统筹兼顾规范性文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充分体现了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3、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为保障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的11件。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落实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三)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严格实行“五个到位”,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到位。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区政府重大决策范围、方式、程序,对重大决策相关的调研论证、征集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风险性评估等程序提出明确要求,为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2、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到位。重大决策提交政府研究前,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区居民、企业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决策意见的广泛性、民主性。
3、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到位。对事关全区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的项目组织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考察、评审、综合评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到位。对每一项重大决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磋商讨论,有时外聘专家咨询论证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风险性评估和风险防控,保证决策的可行性。
5、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到位。严格实行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程序,在重大决策上会前、出台前,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不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上会、不发布。区司法局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发布的所有会议纪要报区司法局审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一年来,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带有规范性性质的制度、方案以及政府重大招商项目合同80余件。
(四)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理念
1、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在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内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郧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二是积极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面向全区各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治理重点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等方面。通过排查,全区共查找行政执法各类问题4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全区全年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1398件,非诉行政执行38件。
2、创新执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新要求,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消除执法冲突,克服执法简单化,严防暴力执法行为发生。
3、严格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执法责任,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交接机制。对案件评查、执法监督、群众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中发现的违反执法程序、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不准确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一年来,依法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公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公开促依法行政。
2、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相对人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全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来访人员60余人次,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予以解释说明,并告知其正确的救济途径,对于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实行劝解、和解、调解优先原则,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2019年办结2018年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维持3件,撤销1件);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维持4件,撤销1件,在审2件),不予受理2件。法定时间受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坚持做到公正审理,不偏不倚。基本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3、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快速增长态势,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一年来,区政府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一审案件6件,二审案件6件,已审结的案件均按照法院通知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无败诉案件发生。部门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5件。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不按期应诉和举证、拒不出庭应诉等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捍卫法律尊严,树立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4、妥善处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打击非法上访和缠访。严格执行领导接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成功化解了土地问题、移民遗留问题等纠纷。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督促15家单位与职工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220份,成功为18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47.1124万元;在全区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检查,共计收取29个新开工项目的工资保障金316.8716万元,为应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做好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政府统筹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全面统筹、系统推进和组织协调方面,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性、系统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行政执法效能与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有些单位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问题,个别执法部门工作不够扎实、执法办案水平有待加强。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还停留在口头上。
四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法治新常态下,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乡镇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能力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能力水平,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政府思想认识
1、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关键,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根本,切实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动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机构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靠法律、遇事找法律、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靠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协调推进力度。完善区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强化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各项具体任务,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定期召开区推进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阶段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各项任务安排。
2、进一步完善法治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全区各乡镇各单位法治工作的检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结合年度工作要求,提高重点事项的考核比重,把法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作为晋升的参考依据。
(三)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质效。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部门管理社会、管理市场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努力提高管理和执法工作质效。
2、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严格清单管理。衔接落实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证明和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
(四)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机制。推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明确重大事项标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重大决策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努力提高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坚持定期清理、随时清理,确保依法管理,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顾问工作。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要求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清晰明确,推动具有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引导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创新执法管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加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加强对检查结果的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监管信息;探索和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做到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3、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追究问责。
4、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六)深化工作认识,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1、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解决办法。建立信息收集、主动介入、调处化解、联调联动、回访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促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在法治框架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治方式扭转“信访不信法”局面。
2、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制度,推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违法不当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偏”和“监督”作用,注重引导和运用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