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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索引号
011437144/2022-41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10:20:19
发布机构
十堰市纪委监委网站
文号

1.叶大乡门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高峰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问题。2021年4月9日,姜高峰在十堰某美食广场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门楼村“三亲”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600元。2022年3月,姜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体育运动学校教练章爱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9年4月,章爱民在接待客人后,让城关镇菜园社区雷某支付应由章爱民支付的客餐费2000元。2022年4月,章爱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孙章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孙章东在负责郧阳区大数据基础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招投标期间,收受投标人价值5800元的烟酒、月饼等礼品。2022年3月,孙章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谭山镇贾坑村“两委”干部违规吃喝的问题。2020年1月至4月,贾坑村分别以支付租赁挖掘机用工费和支付房屋租赁费名义套取资金23557元,用于支付村级生活招待费。对此,贾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常文林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村会计卢仁坤负直接责任;村“两委”成员、纪检委员何兴胜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负直接责任。2021年12月,常文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仁坤、何兴胜分别受到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