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郧阳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十堰市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5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依据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
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申报要求:凡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本单位所在行政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申报途径及方式: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联系单位地址如下:
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单位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 |||
消防救援机构 | 申报受理地址 | 联系方式 | 邮箱 |
十堰市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郧阳区沿江大道79号 | 7233282 | 961271190@qq.com |
附件:1、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