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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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437144/2022-5027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7日 09:45:4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文号
郧农请字〔2021〕95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9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注意事项》文件精神和省能源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郧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郧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安阳镇、南化塘镇、大柳乡、白桑关镇、谭山镇、刘洞镇、梅铺镇、柳陂镇、谭家湾镇、杨溪铺镇、青曲镇等乡镇。

3.建设内容:在乡镇建设县级秸秆收储运中心,在项目村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等方式高效利用秸秆资源。

4.建设年限:建设期 1年,2021 年3月至 2022年3月。

5.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 600万元。

(二)编制依据

1、《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90号)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

3、《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注意事项》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典型示范、整体推进”要求,我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以杨溪铺镇、安阳镇、南化塘镇、大柳乡、白桑关镇、谭家湾镇、梅铺镇、青曲镇、五峰乡等乡镇村为试点,重点推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以及县级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可持续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模式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根据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优先支持秸秆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乡镇,作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区域,组织实施项目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3.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能源化利用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度高、循环链条长的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三、任务目标

2021年,通过在杨溪铺镇、安阳镇、南化塘镇、大柳乡、白桑关镇、谭家湾镇、青曲镇、梅铺镇、五峰乡等乡镇村开展秸秆还田、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使全区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培育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加工的经营主体,逐步形成秸秆收储运加工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利用体系,推进利用途径与技术创新,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技术专家对接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组织,指导项目实施选用高效、适宜的利用技术,推进农艺与农机作业的配套技术、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应用。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通过技术指导、示范带动和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大做强现有收储、加工企业。

四、重点工作任务

1.在杨溪铺镇、梅铺镇、刘洞镇、南化塘镇、安阳镇、谭山镇、白桑关镇、五峰乡等乡镇推进小麦、油菜等秸秆翻埋还田,节约劳动力,同时有效增加土壤肥力,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机作业主体或农户。

作业环节: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翻转犁翻埋

2.在谭家湾镇、白浪镇、大柳乡、杨溪铺镇、白桑关、柳陂镇、青曲镇、南化塘镇、五峰乡等乡镇,利用有机肥加工厂和养殖场,收购周边农户玉米、小麦、红薯藤、高梁、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为企业和经营主体提供原料,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式。

作业环节:收储—秸秆粉碎饲料化—养殖;收储—秸秆发酵堆沤肥料化—种植。

3.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全区招商引资或自主培育1个新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新建不低于3处秸秆收储运分收网点。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形成“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

五、资金分配及补助标准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郧阳区秸秆补助资金6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利用规模化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个体及储运加工体系秸秆收购加工补助等关键环节,开展秸秆还田、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补助,资金主要用途、补助标准计划如下:  

(一)秸秆还田补助

补贴规模:计划秸秆还田20000亩,补贴资金60万元。

补贴对象: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给新型经营主体。

补偿标准:30元/亩。

(二)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补助

补贴规模: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26000吨,补贴资金130万元。

补贴对象: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企业或个体。

补贴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给收储运加工企业或个体。

补偿标准:50元/吨。

(三)收储运中心服务体系补助

补贴规模:补贴资金410万元。

补贴对象:郧阳区秸秆收储运中心项目由湖北耀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是郧阳区招商引资企业,选址在郧阳区杨溪铺镇刘家沟村,是一家集新能源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集团公司。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以公司为投资经营主体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交易中心,厂房5200平米,购置秸秆打捆机、粉碎机、固化成型机械、专用运输车辆等配套设备,为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提供仓储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建设郧阳区秸秆收储运配套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年仓储秸秆能力不低于12万吨。

补贴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在审计后,由财政拨付补偿资金至秸秆收储运企业。

补偿标准: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投资总额的50%进行奖补。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

实施方在收购加工利用及秸秆还田过程中,须保存收购、转化加工、利用及秸秆还田等印证资料。收购还田完成后须有实施主体、收购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盖章,在村级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公示图片、收购图片、转化加工利用图片、还田图片等资料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由验收小组按照要求对秸秆收购补助金额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对抽查无异议的实施主体,区能源服务中心按照财政拨款手续要求,由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对于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自筹资金到位30%的项目,方可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工程完工后凭决算审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应补助标准拨付。

七、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一是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由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相关培训,动员项目镇村、各实施主体,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月)。组织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村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到2022年1月底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并按照工作进度下拨资金。

第三阶段:项目检查验收,总结项目阶段(2022年2-3月)。完成目标任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和预验收,资金全部下拨,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整理项目档案,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产业化股、种植业股、畜牧中心、农机中心、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各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的措施落到实施主体。项目区乡镇政府应明确任务分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绩效评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制定出台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依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承担项目试点任务的实施主体组织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三)强化宣传引导。召开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现场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让企业、农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组织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四)加强信息调度。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