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要求,经审定,现将我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监督单位:郧阳区乡村振兴局
郧阳区监督电话:0719-7208256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附件:郧阳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拟入库表
十堰市郧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附件:郧阳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