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郧阳区财政局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郧阳区财政局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郧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2日
郧阳区财政局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附件1
郧阳区财政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首违免罚的情形 | 首违免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2
郧阳区财政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3
郧阳区财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规模较小,且采购金额较小。 4、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且产品质量优良、服务良好。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或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提供的虚假材料对投标结果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但并未中标或入围。 4、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或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 1、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法行为未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对评标结果未产生实质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法》第27条。 |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4
郧阳区财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
2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
3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