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7号问题初步验收报告

索引号
011437144/2023-353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17:17:07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郧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专家验收组,于2023年7月13日对郧阳区26个饰面用石材矿山整改销号工作进行初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的开采管控,对关闭矿山积极进行生态修复,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在开采矿山认真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对全区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排查统计,摸清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关闭治理一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省厅要求不低于20%的比例关闭相关的饰面石材矿山,并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管理,对有矿业权人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对无矿业权人的由属地政府完成治理工作。

(三)整改修复一批。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审查,按绿色矿山建设的原则进行开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建立基金账户并计提基金。要求矿山企业按方案及时开展边开采边修复,对未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通过摸底确定郧阳区饰面用石材矿山共计26个,其中有6个矿山办理采矿权证后未曾动工(4家矿权在有效期内,2家矿权已过期),原生态环境未遭破坏,无需进行生态修复;剩余20个矿山进行生态修复。6个未动工无需生态修复矿山名录如下:

(1)十堰市郧阳区大柳左溪寺郎庙山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

(2)十堰市郧阳区杨台矿区黄姜石(建筑用大理岩)矿

(3)十堰市郧阳区东溪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

(4)十堰市郧阳区庙坪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

(5)十堰市吉野工贸有限公司郧县南化玉皇山采石场

(6)郧县鑫马石料厂朝阳寺花岗岩矿

(二)通过摸排统计有5个矿山的矿权证已注销,属于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由郧阳区人民政府完成治理工作。5个关闭矿山名录如下:

(1)十堰六发商贸有限公司谭山镇卢家营大理石矿

(2)郧县润兴石材厂阳坡建筑用大理岩矿

(3)郧县经纬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洞李家沟大理石矿

(4)十堰恒强矿业有限公司南化好运大理石矿

(5)郧县宇拓矿业有限公司桂花大理石矿(梨树沟矿区)

(三)对于保留矿山做到严格管理、严格治理。共计15个保留矿山,其中有2个矿山处于基建期,需边开采边修复(湖北秦峰矿业有限公司大柳秦岭云星矿、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其余13个矿山属于停产矿山,需进行全面生态修复。基建期的2家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停产的13家矿山已编制生态复绿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以上15家保留矿山已全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15个保留矿山名录如下:

(1)秦峰矿业有限公司大柳秦岭云星矿(基建期)

(2)十堰市郧阳区鲁家沟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基建期)

(3)郧阳区南化塘镇青岩村饰面用大理岩矿

(4)湖北省郧县大坡矿区米黄玉大理石矿

(5)郧阳区南化塘镇关帝村石家山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

(6)十堰嘉元矿业有限公司谭山柳泉大理石矿

(7)郧阳区南化塘镇青岩村娘娘洞饰面用大理岩矿

(8)郧县大柳盛驰大理石矿

(9)郧县白浪唐启泽大理石矿

(10)郧县俊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1)郧县矿产开发公司大柳达跃重晶石矿

(12)郧县新兴石材有限公司谭山徐家村大理石矿

(13)十堰市吉野工贸有限公司郧县大柳上建大理石矿

(14)十堰市郧县东岳米黄玉大理石矿

(15)湖北十堰楚石矿业有限公司郧县南化马沟大理石矿

五、验收结论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相关要求,郧阳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7号问题已进行全面整改完成。经组织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专家验收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自然修复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初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