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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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二)

索引号
011437144/2023-761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10:30:4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文号

  2023年9月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十堰期间,交办郧阳区的编号SD2SY202309130005号、SD2SY202309200003号信访件目前已整改到位,现予以公示。

  交办单位: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1.SD2SY202309130005号交办件反映:“郧阳区城关镇后店村3组,汉江三桥向上500m牛坡,居住在移民安置小区的项小刚于2017年9月在江边违规建养殖场,养殖场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占地186.2平方米,有粪便臭味,周围没有垃圾桶,垃圾乱扔,投诉人要求拆除该养殖场。投诉人近几年向城关镇、环保局、市长热线、电视台都反馈过该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项小刚在未经村、镇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原宅基地搭建简易猪舍从事生猪养殖行为(最多时存栏生猪7头)。2023年5月,城关镇人民政府已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养殖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办项小刚把存栏生猪全部予以处理,停止了养殖行为。2023年9月14日,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养殖现象,村庄周边环境整洁,没有垃圾乱扔现象。针对投诉人要求拆除该养殖场问题,2023年12月15日城关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将该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SD2SY202309200003号交办件反映:“郧阳区安阳镇西堰村詹家林加油站对面的水泥砖砖厂占用河道、占用耕地。”

  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该砖厂占用河道问题,经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现场对该砖厂进行踏勘,根据郧阳河流划界确权成果,该砖厂不在细峪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针对信访人反映该砖厂占用耕地的问题,安裕砖厂占地面积274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8.6平方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目前地类为建设用地,但是砖厂2012年9月建设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所占用地类为耕地,属于非法占地。郧阳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2020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砖厂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并处罚金27467元,但罚金外的行政处罚该砖厂未履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要求,安阳镇政府配合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2023年12月2日拆除了厂房等地上建筑,郧县安阳镇安裕砖厂所占用的2746.7平方米土地已归还西堰村集体,问题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若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12369、0719-7225129。

十堰市郧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