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1、4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11437144/2025-0519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17:20:12
发布机构
区林业局
文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1、4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问题一(序号21):郧阳区境内水库直接汇水区域大量生态林地改为农用地、经济林,农业污染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影响库周岸线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

问题二(序号40):生态保护和履责意识不强。丹江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3处违规占用红线堆积砂石料达3年,有关单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

二、整改目标

(一)聚焦林业资源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森林督查执法。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突出问题整改,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履职尽责意识。

三、整改措施

(一)出台《关于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护监管的工作方案》,针对全区自然保护地,重点在库区沿岸线开展日常巡护排查,并建立了巡护管理台账,开展常态化巡护。

(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管,扩大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宣传《湿地法》、《长江保护法》,提高广大民众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意识,提升对自然保护地工作的认识。

(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库区消落带物理隔离。已在柳陂镇、茶店镇、青曲镇、杨溪铺镇、五峰乡、安阳镇、城关镇、青山镇等八个乡镇新建物理隔离带1.6万余米,设立标注牌150个,设立检测、监护探头53个。

(四)组织林业部门开展植树造林等生态补偿措施。在库区湿地范围内造林300亩,利用好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对消落地岸线进行维护和生态修复,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在湿地公园范围内栽植红叶石楠、柳树、水杉150亩。

(五)组织林业部门推进“双重项目”,该项目人工造林3400亩。截至目前,我区“双重”项目已全面完成,并接受了省级检查,有利地推进了江口库区消落带治理和湿地生态修复力度。

(六)建立完善护林组织、划定护林责任区、构建网格化体系,实现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全覆盖。

(七)积极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情况问题排查及“三绿一提升”(扩绿、兴绿、护绿和森林防火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组织林业部门认真落实下发森林督查卫片核查工作。

(八)丹江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3处违规占用红线堆积砂石料达3年问题,经我区相关部门核实,为青曲镇王家山村2处、柳陂黎家店村1处。此类问题已于2023年10月整改到位,违规占用红线地块已恢复原状地貌。2024年9月已通过省林业局和省环保局检查验收,当前已下发销号文件,完成销号。

四、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一(21号):郧阳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林业部门及相关乡镇,对照点位认真摸排,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1)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问题二(40号):丹江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3处违规占用红线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实现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郧阳区人民政府、郧阳区环保局(0719-7232365)、郧阳区林业局( 0719-7232641)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