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湖北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十政办发〔2023〕26号)精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相关任务予以分解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经营主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库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项目筹备期(含工程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完善用好“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电子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实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三)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找企业”和“送政策上门”,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相关单位)
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牵头单位: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人行郧阳支行、区政府金融办)
(五)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全面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加快发展数字金融。加大“鄂融通”“十堰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推广“银税贷”“信易贷”等系列信用贷款产品,积极探索“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等优先支持纯信用贷款产品。(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人行郧阳支行;责任单位:区银保监组、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科技和经信局)
(六)积极开展政银担合作。落实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政银担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在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推出“产供强链贷”、持续开展“产业升级贷”,比照主城区“产业升级贷”开展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引导和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在保障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郧阳支行、区银保监组、区科技和经信局)
(七)支持开展“政采贷”。积极推进线上“政采贷”全覆盖,加大“政采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给予20%利率优惠。强化宣传力度,召开“政采贷”推介会,拓展供应商融资信息获取渠道,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业务。金融机构要持续推动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共享,优化“政采贷”回款路径和采购人备案流程。2023年线上“政采贷”不少于10笔、融资金额不少于0.4亿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郧阳支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八)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设立和运作工作,争取省级应急纾困基金匹配支持,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强化与各金融机构合作,扩大政策覆盖面。规范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合理降低使用费率,切实解决企业“过桥”融通需求。(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人行郧阳支行、区银保监组、区科技和经信局、聚鑫公司)
(九)加强产业基金支持。鼓励国有平台设立国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区“一主三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与省市产业投资基金联动,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专项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招商赋能和产业导入功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实施整链授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订单仓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动态调整我区核心企业名单库,推动核心企业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实质进展,推动核心企业确权、信息共享取得更大突破。充分挖掘本地绿色资源优势和特色,出台碳林贷、活体抵押贷操作指引,指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光伏贷、水权益类抵押贷等业务,做大做强“绿色发展贷”,不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人行郧阳支行;责任单位:区银保监组、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优化金融服务。运用“楚天贷款码”对接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线上一站式查询,为银企融资搭建“绿色通道”。人民银行统筹安排不低于7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严格执行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减免银行账户服务等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区银保监组;责任单位:人行郧阳支行、区政府金融办)
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二)发展多式联运。以乡镇客运站为载体,不断完善物流网络体系。以汉江水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推进汉江码头建设及汉江水运航道开发,逐步提升陆路、水路、铁路多式联运效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十三)加强物流基地建设。围绕“一主三优多支撑”产业发展,完成全区物流枢纽(园区)空间和功能布局规划编制。加大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十四五”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枢纽园区、农村物流),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四)高水平引育物流市场主体。积极争取省级对新引进中国物流企业50强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当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亿元且营收超过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物流示范园区的,对项目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区属国企创建国家5A级物流企业,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五)加快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国有供应链公司发展壮大,打造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万润新能源研究院,争创省级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万润新能源加快推动首欣绿能装备、协鑫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引进比亚迪、国氢等头部企业。围绕动力电池产业链,发挥国有供应链公司资金和信息优势,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四、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十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对保障性并网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探索以适当方式分摊系统运行费用,让利于工商业用户。对于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组织开展新能源季节性竞价上网,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交易,平抑全区综合购电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国网郧县供电公司)
(十七)加强电力负荷管理。落实《湖北省电力需求侧响应方案》,引导高耗能企业更多承担“避峰让电、错峰生产”责任,以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负荷为重点,鼓励空调等用电设备实施温度智能控制,丰富需求侧响应资源。加强用户能效管理服务,促进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国网郧县供电公司)
(十八)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西气东输三线“西峡—淅川—十堰(郧阳)”支线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严格落实政府3天和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的要求,确保下游用户天然气稳定供应。健全成本价格监管制度,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中的收费。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下游供气体制,减少中间供气环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中燃公司)
五、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十九)深化新增用地“标准地”出让。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通过加强土地储备和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前期开发工作,实现“标准地”出让。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灵活土地供应方式。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多测合一”。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等用地手续,除原则性问题外,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鼓励各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一)鼓励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企业通过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整治周边低效用地,进行改建、扩建等产业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降低用人成本
(二十二)加强用工服务。培育发展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用工服务。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按规定给予“以训送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完善生活配套建设。加大产业园区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合理规划公共交通、餐饮、文化娱乐、商业零售等生活配套设施。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业根据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二十四)鼓励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宣传首台套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相关领域研发生产。跟踪掌握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目录和支持政策制定进度,争取将成套智能淬火设备、汽车制造装备等优势装备、钒电解液等新材料纳入目录。继续落实省级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目录内产品。(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区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项目招投标。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拓展境外重要国别市场、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等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信局)
(二十六)引导企业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开发功能。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口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集约化、一站式服务。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推动相关物流单证电子化流转及线上办理,为企业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人行郧阳支行)
八、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七)降低涉企收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70%收取。引导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大力推介各通信运营商的云产品,督促各通信运营商按照省公司标准执行上云资费。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在全省目前保留的12项涉企保证金清单基础上继续做减法,精简若干项。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十八)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摸查政府相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拖欠企业账款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条款,变相延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支付方式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相关单位)
(二十九)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金融办)
(三十)优化企业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节约企业时间成本。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常态化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统筹全区领导干部分级包联帮扶重点企业(四上企业),实现领导干部包联“四上企业”全覆盖。发挥“十堰亲清在线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商联民营企业服务等平台功能,高效响应市场主体需求。建立企业成本调查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企业成本变化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将各部门推动降成本工作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形成倒逼机制。(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直有关单位)
以上任务分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专门规定期限以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