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通过郧阳政府网对以下享受惠企政策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接受公开举报。
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满1个月及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高校毕业生个人给予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满1年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对2024年1月1日之前在堰无就业登记及缴费记录,现已与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个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企业当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公示时间:2024.10.8-2024.10.14
监督电话:7235013 7228593
公示内容见附件
十堰市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