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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30条”】系列政策1——创业担保贷款

索引号
011437144/2023-258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11:08:20
发布机构
十堰区就业局
文号

1

稳经济“30条” 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及范围

(一)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我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必备材料

(一)个人: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审验、复印件各2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4.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2份,仅合伙经营提供);

5.企业信息查询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仅企业提供)。

(二)小微企业: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3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原件3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6.新招用员工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三、享受标准

(一)个人: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部分贴息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政策执行。

(二)小微企业: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部分贴息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政策执行。

四、享受时限

市直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两年,县直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三年。

五、经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二)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转交经办银行,不符合的退回;

(四)银行受理。经办银行受理后,预约客户实地调查并现场收集资料;

(五)审批。经办银行贷款审批;

(六)发放。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协议并落实担保措施后发放贷款;

(七)贴息。经办银行依据财政部门贴息政策,按季测算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再按规定将贴息资金返还到借款人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线上受理:微信小程序“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

郧阳区:7231478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