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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30条”】系列政策之五——“以训送工”奖补

索引号
011437144/2023-258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11:14:58
发布机构
郧阳区就业局
文号

01

享受对象及范围

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以训送工”协议,明确培训完毕输送上岗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岗位信息。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的。

02

必备材料

《“以训送工”协议》、《培训上岗人员花名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有正常发放工资记录。

03

享受标准

按照不超过当地现行补贴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04

享受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05

经办流程

❶ 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到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❷ 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材料。

❸ 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帐户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6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郧阳区:7223102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