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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30条”】系列政策之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索引号
011437144/2023-258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11:22:21
发布机构
郧阳区就业局
文号

01

享受对象及范围

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新增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

02

必备材料

《十堰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企业银行帐户。见(十人社发〔2021〕31号)。

03

享受标准

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04

享受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05

经办流程

❶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窗口申请,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需加盖公章。

❷ 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材料,通过内部核实招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月数是否符合要在该机构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开始时间必须为当年且申请补贴时为参保状态;查询“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核实登记就业失业信息;对招用人员在当年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交记录的,要着重核查重复申领补贴情况;新招用员工必须办理就业登记。

❸ 拨付。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6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郧阳区:7209813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