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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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索引号
011437144/2024-2970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17:02:26
发布机构
郧阳就业
文号

一、政策规范名称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二、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三、享受对象及范围

培训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

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四、必备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五、享受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六、享受时限

政策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