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等通知要求,为了做好今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2023年秋季各学段学生资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根据各乡镇和区直各学校、民办学校核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决定分配下达2023年秋季资助资金2582.241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学生30567人次。
(一)2023年秋季学期普惠性资助
学前分配93.9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79人(分配详见附件1)。
义教寄宿分配330.47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600人(分配详见附件2);义教非寄宿分配159.29375万元,资助6037人(分配详附件3);区内深度贫困村分配10.52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6人,区外深度贫困村分配6.4812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2人(分配详见附件4)。
高中助学金分配281.575万元(区一中121.925万元、区二中138.45万元、外国语13.1万元、知行高中8.1万元),资助2499人(区一中1050人、区二中1237人、外国语131人、知行高中81人);高中免学费分配199.62万元(区一中90.63万元、区二中108.99万元),资助2218人(区一中1007人、区二中1211人)。
中职助学金分配423.8万元(科技学校185.8万元、卫校238万元),资助4238人(科技学校1858人、卫校2380人);中职免学费分配764.7万元(科技学校349.2万元、卫校415.5万元),资助7647人(科技学校3492人、卫校4155人)。
2023年秋季学期免学费缺口资金实际产生407.136万元,其中卫校222.888万元、科技学校184.248万元。根据郧教财字〔2023〕5号文件“冲抵2023年春季学期免学费缺口后预拨付资金剩余101.9142万元,其中卫校免学费缺口资金剩余53.6382万元、科技学校免学费缺口资金剩余48.276万元。”冲抵完春季学期免学费缺口剩余资金后,2023年秋季学期需拨付免学费缺口资金305.2218万元,其中卫校169.2498万元、科技学校135.972万元。
(二)2022年中职国家奖学金
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共计11人,奖学金6.6万元。其中科技学校5人,奖学金3万元;卫校6人,奖学金3.6万元。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2023年秋季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等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为:
学前每生每学期500元。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按50%标准发放。
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学期按1250元、1000元、750元三档执行;免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
中职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免学费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执行,免学费补缺口按实际兑现。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受助对象公示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如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得向其发放资助资金,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结余资金要及时上缴区财政指定账户。
2.按时报送资助资金发放材料。含政务公开名册(盖公章)、资金发放情况报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银行打款流水(高清复印件)等。
3. 学校组织填写《郧阳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卡》(一式三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学生家长自存,另一份交村委会装入受助家庭精准扶贫明白袋。
4.及时做好资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要将资助对象的贫困认定确认表、审核印证材料、公示名册及照片、资助签字名册、银行打款明细、第七类学生印证材料以及资助工作中的文件、记录等材料全部整理归档。
5.严肃资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对于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4.《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深度贫困村)》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2023秋学前.xlsx
附件:2023秋义教.xlsx
附件:2023秋高中.xlsx
附件:2023秋中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