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有关部署,决定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二、开展方式
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参与线上书面审查的公司,应使用电脑浏览器搜索网址https://gzqx.chutianyun.gov.cn,进入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侧“用人单位-在线书面审查”。跳转后,点击“法人登录”进行注册登录,并如实填写书面审查数据(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审查内容
对用人单位2022年度劳动用工行为进行审核,具体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九)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四、审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书面审查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二)为进一步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本次书面审查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初步对全区企业评出相应的诚信等级,并建立与市场监管、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对书面审查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拒不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或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列入年度诚信等级 C 级,并向社会公布。
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联系人:余越,电话:0719-72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