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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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9期)

索引号
011437144/2022-4563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10:25:5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十堰市郧阳区金土地农业开发公司生产的泡椒玉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受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郧西县河夹镇惠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泡椒玉环(十堰市郧阳区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2-02-21,规格型号:2千克/袋)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322767130217,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企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态度诚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分析了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积极的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部分第三条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市场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对此次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非常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质量分析会,查找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出厂未逐批检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提交了整改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企业加强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及产品的出厂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十堰市郧阳区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1日,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白河县中心敬老院购进的粉条(生产日期:2022-03-03,商标:老郧梅,生产单位:十堰市郧阳区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61092975553027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曾在2022年5月23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郧市监处﹝2022﹞75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基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经过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鄂鲁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对原因进行了排查,该企业目前主要解决的是周围乡镇富余的劳动力就业,由于大部分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农民工,综合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足,易造成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达标。

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岗位技能,增强员工责任心,确保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2.加强原辅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生产环境等管控,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3.加大公司技改力度,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企业在今后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