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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
011437144/2022-747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17:24:16
发布机构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无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6、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7、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8、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发现经营者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罚。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也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12315手机APP、1231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并尽量准确翔实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时间、地点、品种、价格等,以便执法人员及时精准锁定证据,把有限的执法力量更加高效地投入到为市民服务中去,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炒作,扰乱疫情防控大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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