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011437144/2023-3406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0日 17:30:11
发布机构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十堰市大润发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市大润发发到家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3-03-29)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3420000003332970,经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十堰市大润发发到家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小黄姜,是该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从茅箭区继红蔬菜店(李继红)处购进的,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资质、采购票据、相关批次小黄姜的检验报告。因茅箭区继红蔬菜店(李继红)不属于本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十堰市大润发发到家有限公司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在今后要谨慎选择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郧阳区南化君益超市销售的冷冻鸡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郧阳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对郧阳区南化君益超市销售的冷冻鸡翅(购进日期:2022-07-01)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4484700040,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郧阳区南化君益超市销售不合格冷冻鸡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超市在购进环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有购进台账,且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了不合格食品的购进渠道、供货商信息,证明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该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区市场局决定对该超市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郧阳区南化君益超市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超市在今后要谨慎选择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