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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7144/2022-03878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15:47:24
发布机构
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文号
郧法治〔2022〕1号

    各乡镇党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十堰市郧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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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

(2021-2025年)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和《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郧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全社会普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良法善治基本实现,平安郧阳建设取得明显实效,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2035年在全区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首要任务,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全社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采取开设专栏、培训班、研讨班、知识竞赛、报告会、巡回宣讲等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2.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校)将宪法纳入教学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坚持从娃娃抓起,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将与学生教育阶段相适应的宪法知识分别纳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普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方位、全覆盖。

3.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不断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从观念上实现“要我学法”向“我要学法”转变。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成为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宝典”。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禁止黄赌毒、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有关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充分释法说理等制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用好智慧普法云平台和系统内部培训平台,把学法用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精通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分教育阶段确定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中职学校普遍开设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各类学校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的法治课教师,中小学普遍落实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区人民法院应为青少年观摩、旁听庭审提供便利。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加强对社会热点事件解读,传播法治正能量。创新普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新阵地。

4.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主动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执法办案过程变为宣传法律的过程。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有事找得到律师。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重点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内容统筹实施。

5.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打造一批具有郧阳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精心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下乡、进社区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全面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分层分类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乡镇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通过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等途径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深度融合发展。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6.完善社会重要领域配套制度建设。立足实际,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及时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不适应的立改废释工作,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促进社会规范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村(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组织开展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创建活动,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和引导居村法律顾问、律师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定,确保社会规范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切实提升社会规范实效性。深化行风建设,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功能,规范行业行为。

8.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就餐、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等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养成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常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基层“善行义举榜”选树、文明家庭评选、“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持续深化“郧阳好人·楷模”、“新时代好少年”等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关怀礼遇帮扶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村(社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积分制等民间道德评议机制和红白事俭办引导机制,倡导孝老爱亲、邻里守望、厚养薄葬、不讲排场攀比、不借红白事敛财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

9.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严格实施《湖北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修订完善诚信建设规范性文件,推动出台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用标准管理等信用建设制度规范。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强化信用基础设施支撑。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争做诚信市民 共建信用城市”等主题实践活动,打造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三)加强权利保护

10.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郧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事项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发布征求决策意见通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及时组织开展重大公共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重大执法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11.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野生动物保护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12.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司法救助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控告人提出的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控告材料应当迅速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控告人。全面落实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健全便利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机制,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裁判文书应当突出释法说理,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辩护辩论意见是否采纳应说明理由。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和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法院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调查取证权利。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律师必须依法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调查取证,精心辩护,不得敷衍塞责,走过场。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加强综合治理,健全民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执行效率,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积极推行网上会见、网上阅卷、网上庭审、云直播等远程司法工作方式,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开放互动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13.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全面推进律师“246”工作体系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距。依托法律援助组织、基层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等现有资源,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拓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有序推进“无人律所”建设,推广“线上办、网上办、指尖办、自助办”等远程网络法律服务模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政务信息大数据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程序,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度,最大限度实现应援尽援。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扶持鼓励公证机构开展公益性公证业务。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到2023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4.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根据行业性质、区域环境等因素分类制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社会责任清单,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5.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24365”工作体系建设,坚持区委总揽协调、乡镇党委带头带领、村(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的三级联动模式。全面深化“三联系”机制,用好“大工委”及联席会议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制度,健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驾马车”自治共治、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建立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好用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开展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依法加强和改进乡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构建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城乡依法治理体系。依法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区直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校园法务室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17.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规范农村行政执法,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将涉农事项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加快出台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持续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依法依规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8.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19.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各项部署,统筹社会治理和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完善平安郧阳“365”工作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认真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深化“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现“雪亮工程”覆盖所有村(社区),鼓励广大村(居)民合法自愿自费建立家庭视频监控作为“雪亮工程”的神经末梢看家护院。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辅)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体系建设,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健全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五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20.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社会治理“24365”工作体系建设,夯实区、镇、村(社区)社会治理平台,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平安郧阳“365”民情台账治理平台平稳有效运行。探索在交通、医疗、物业服务、劳动用工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完善领导干部和律师接访制度,集中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驻所民调”工作机制,把村辅警、法律顾问纳入村级调解组织,进一步夯实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基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更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中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引导用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仍不能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21.强化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完善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贯彻落实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

22.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健康使用网络,切实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推动网民自律,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23.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坚持网上网下统一管理,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坚决取缔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漫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一案双查,公安机关在侦办重大涉网案件的同时,对涉及的违法互联网企业和人员开展针对性治理,挤压涉网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建设“汉江新城、产业新区”发展定位,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郧阳、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立足全区法治建设全局做好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工作。

(三)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指标体系,确保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等作用,建立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建立法治社会建设案例库。大力开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工作举措,加强与本地本部门相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确保本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察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印发